二 关键词解释

本论题主要涉及两个概念:一是沦陷区文学;二是民族意识。前者说明本论题的研究范围,后者指明本论题的研究视角。

沦陷区文学是个与抗战文学密切相关的概念。狭义的抗战文学,系指抗战时期以抗日斗争为题材的文学作品。根据国际惯例,世界反法西斯文学不但包括抵抗文学,也包括游离于外来法西斯殖民统治,纳入本民族语言和文化传统谱系的纯文学创作。最典型的例子,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巴黎午夜出版社出版的大量与抗德无直接关联的文艺作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除汉奸文学外,沦陷区的大部分文学作品都可列入抗战文学的范畴之中,其中可以纳入北京沦陷区郭绍虞品评宋代以前诗话的作品。以及上海沦陷区杨绛的那些票房收入尚可的喜剧作品等。如果考虑到法西斯侵略者的最终目的,即消解占领区区域内民众的民族意识和国家概念,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消灭占领区的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化。作为其主要载体的文学,则首当其冲。因此,凡是使用中华民族语言,反映社会生活,坚守民族主体意识,并且能够纳入中华文化谱系的纯文学创作,都“有资格”归入抗战文学范畴。至于作品的作者在文学创作之外有什么问题,当在各领域内分别作出评判。[8]

要研究“沦陷区文学”,我们必须厘清“沦陷区”的概念。“沦陷区”是一个特定时间段中的地理区域概念。回望过去的一个世纪,民族意识沿历史纵轴持续高涨,给中国现代历史染上浓厚的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气概。众所周知,在这一时间纵轴上,最为突出的民族意识高涨期是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爆发的卢沟桥事变引发了中华民族历史空前的团结一致、御侮外敌的民族认同意识,古老的民族焕发出巨大的新生力量。此时的中国,根据所占区域的军事、政治力量的不同,从地域上大致被分为三个区域:国统区、解放区和沦陷区。相应地这一时段的中国现代文学也形成三种不同色彩的区域文学。所谓的“沦陷区”,就是通常所说的被占领区,即日本侵略者一方所谓的“和平地区”,亦即抗战的一方所说的“敌伪地区”,我们称之为“沦陷区”。与“沦陷区”这一称谓对应的抗日地区,称为“自由区”,其中国民党统治地区称为“大后方”,共产党的解放区又称“边区”。就沦陷区自身来划分的话,大体上可分为三大版块,即东北沦陷区、华北沦陷区和华东沦陷区,此外,还有华南沦陷区等。之所以形成不同沦陷区,既受到中国地理环境以及当时政治格局的影响,也因为日本侵略者出于分而治之的政策考虑,例如使各个沦陷区伪政权有一定的独立性,或让华北沦陷区游离于汪伪政权之外。本论题的研究范围主体为1937—1945年的沦陷区文学,但也会因为文学内在脉络和对比研究的关系而涉及早期东北沦陷区文学,即1931—1937年的文学。东北流亡文学“是指受东北的历史文化孕育,在九一八事变的历史阵痛的催动下降生的一代文学青年流亡关内后,以东北生活为主要创作题材,相对于东北沦陷后的‘十四年殖民地文学’而独立存在的一种独立形态”。从本质属性看,东北流亡文学是抗日文学,它的迅速崛起,“使自1840年以来近现代文学中反帝国主义文学,尤其是九一八以来的‘抗日文学’一时占据文学的潮头”。[9]因而,在本书中,除了在特殊关联之处引用“东北流亡文学”的某些作品或作家之外,不专门对此进行研究。此外,中国台湾日据时期文学和中国香港日占时期文学,由于它们的历史复杂性与政治特殊性而没有被本论题收入进来,但为了便于阐明观点,有时也会援引事例与史实而加以佐证。

民族意识这一概念则比沦陷区文学更为复杂。要厘清民族意识,首先我们得了解“民族”的含义。吉尔·德拉诺瓦在对“民族”概念进行研究时,通过追溯“民族”概念的词根来发现民族的含义,他认为“民族”概念有三大词源:一是自身;二是身份,出生,继承;三是启蒙之后的自我意识、祖籍。他在《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指出,Nation(民族)一词来自拉丁文natio、nationis,在演变为现代意义之前,意为种类、种族、人群。通过词源学上意义的追溯,吉尔·德拉诺瓦得出民族从古至今两个重要的组成元素:土地与血缘。他认为要“形成一个民族,应生于同一年代;生于同一地点;生于同一血统;通过语言和习俗一起长大,一起成人。宣称属于某一民族,并不需要集中所有这些条件,但至少需要其中一条”[10]。吉尔·德拉诺瓦不仅指出民族一词具有“身份与归属”的意义,还指出其中还含有“父亲的土地”的含义,更是道出了民族一词深层的意义——由此引出的感情和服从关系、父子关系及权威关系。词源学不仅使我们明了某词古代的出处,并且告诉我们人们在用这些词的时候不完全意识到的选择。[11]

在中国,人们很早便对民族这种现象有了深刻的认识。如《左传》中就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说法,其中“族类”即为“民族”之义。当然,这时的民族还没有“民族国家”的含义,而是处于中国古代历史上所谓的“夷夏之防”“以夏变夷”的层面上。梁漱溟说“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极度缺乏国家观念,而总爱说‘天下’,更见出其缺乏国际对抗性,见出其完全不像国家”[12]。在天下观念下,“中国”指的王朝或文化,而不是民族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传统文化中所谓的“国家”指的是朝代,“亡国”无非是“更朝换代”。现代意义的民族概念则是来源于西方。以1840年鸦片战争历史事件为标志,中国的“民族”问题开始成为历史要求,并且是以民族危机的方式提到日程上来的。为了避免国亡种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成了一种紧迫的客观要求,如孙中山先生提出“必须合群力”“结合四万万人成一个坚固的民族”,否则“中国便有亡国灭种之忧”[13]。西方列强以血与火涤荡了古老中国之后,在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和对抗之中,人们对由种族、地理、文化和历史纽带联结在一起的“民族”逐渐有了自我确认。因而,我们可以知道,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与“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把当时的统治民族满族和占大多数的汉族都统合到一个传统文化中,正是“国家”的观念起了关键的作用。总体而言,民族是历史发展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客观存在。

根据斯大林关于民族的论述,“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14]。斯大林所说的“民族”,其实质是政治、文化的共同体,相当于英语概念中的nation,或“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意义上的民族。这一概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如1991年史密斯关于民族的论述,就与斯大林的论述非常相似。史密斯认为民族要素为“历史领土、共同传说与历史记忆、共同公共文化、共同法律权利和对于全体成员的责任、共同经济和全体成员地域流动”[15]。《辞海》上“民族”词条除完整采纳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外,还包含其他的义项说明,如还表示族群概念意义上的民族、中华民族构成单位概念意义上的民族、表示政治独立体以及表示族类共同体或民族共同体(ethnos)概念意义上的民族等。除了表示不同层次的概念意义外,汉语民族一词还可以用来表示按不同朝代和不同生产、生活方式划分出来的人类群体。例如根据历史阶段的不同,汉语中有原始民族、古代民族、现代民族之分。由于“民族”概念的多义性,因而有人认为,汉语“民族”是一个含义庞杂而无法成为一个指称明确的分类概念。[16]在实际研究当中,人们不得不采取比较折中的方式,在民族众多的定义中有所取舍,或者含混地使用。在谈到民族概念的难以界定时,吉尔·德拉诺瓦甚至把民族概念同时间、死亡等概念相比,他说虽然民族概念没有这些概念“那么重要,亦无同样的普世性。但是这一比较使我们想到这种不证自明但又无内容的情况其实就是存在本身,是同存在概念相连的事物的处境”[17]

前面简单地梳理了民族在历史中的意义转换及其多义的若干方面。鉴于抗战时期的时代背景以及民族概念的稳定性,本书所论及的“民族”概念基本采取斯大林所述的民族定义,即本书所采用的“民族”概念更多的指向“中华民族”。有人会说,那么如何处理沦陷时期文学中所体现的汉、满等民族的关系呢?其实,民族作为一个历史变化中的概念,在鸦片战争之前,如果论述民族关系,则必须注意由于汉族是我国的主体民族,汉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也就构成了主要内容。然而,1840年以后,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我国,使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就使我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时,我国内部各民族关系虽然依然存在,但它们却共同面临帝国主义侵略和生死存亡的问题。[18]因而,我国各族人民联合和团结起来,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就构成其关系的重要内容。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过程中,我国各族人民深深认识到他们的共同命运,从而加强了团结,加强了中华民族的观念和民族意识。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民族意识更多地指向民族国家意义,因而文中在“中华民族”层面上使用“民族”一词应该是合理的。

概而言之,民族意识(National Consciousness)就是对民族这一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综合反映和认识民族生存、交往和发展及其特点的一种社会意识。它包括对自身民族的特征、特点的反映和认识,对自身民族历史及传统的反映和认识;对自身民族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反映和认识;对自身民族与他民族交往的环境、条件的反映和认识。从民族意识的结构来看,则包括民族属性意识、民族交往意识和民族发展意识。其中民族属性意识又包括民族自我归属意识、民族认同意识、民族分界意识三个层次。民族自我归属意识是指一个民族的成员自觉属于某一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意识。民族认同意识是维系民族成员之间情感联系的精神纽带。在民族认同意识的作用下,民族内部具有向心力、内聚力和互助性。一个民族自觉认识到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族性意识。不同民族之间的体质、文化、价值观等差异越大,民族分界意识就越明显。

民族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是民族社会的群体意识。虽然民族意识对民族社会存在的反映和认识是通过民族成员个体来实现,而民族意识又是通过民族成员个体具体反映和表现出来,但民族成员个体的所有认识并不一定是民族意识,只有这种认识在民族成员中具有普遍性或代表广泛具有和流行的趋向,并与民族整体的生存、发展相关,才能从民族成员个体的认识升华为民族意识。

民族意识是一种民族自觉,也是一个民族的自我认识,乃民族的构成分子,在主观上对同民族的人,有彼此一体的心理感觉,乃利害与共的精神意识,蕴藏于内心又自别于其他民族。一个民族有了民族意识,才会体认个人与民族的密切关系,进而认识自己的民族与其他民族之区别[19],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同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20]。熊锡元认为民族意识包括:“第一,它是人民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意识;第二,在与不同民族交往的关系中,人们对本民族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得失、安危、利害等等的认识、关切和维护。”[21]也就是说,民族意识的实质是对自身民族生存、交往、发展的地位、待遇和权利、利益的享有和保护。虽然民族意识本质上是关切、维护自己民族的民族权益或民族利益的,但这种追求、保护是以追求与其他民族同等、同样(平等)的地位、权利为限度,应以不损害其他民族生存、发展权利为前提,也同样以不损害自己民族的权利为前提。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度和前提,那么,就超越了民族意识内涵实质的、应有的内在规定性,便可能形成狭隘的民族主义。

人们常借助一些事实来形象地说明“民族意识”的存在。如梁启超先生所说:“何谓民族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彼,日本人;我,中国人’,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22]在苦难深重的中国现代历史中,民族意识自觉不自觉地在各个阶层、各种领域体现出来。而中国现代文学,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以民族意识一以贯之。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的民族意识有着形态各异的表现,然而各种形态的民族意识还是有着比较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如体现出人们对自己民族属性的觉悟,包含着民族成员对本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以及现实行为和特性的理解,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自尊心。民族意识很大程度上来自人们日常生活的实践中,是人们对本民族前途命运的直观理解。民族意识也和一般意识一样有一个由朦胧到觉醒、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最初作为一定族体的人们只是对故乡、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有相互感情,随着族际交往的发生和发展,民族意识的内容也逐渐丰富和发展起来,如表现出对自己的历史传统、语言、文化等有代表性特征的热爱和理论上的强调,以及对本民族的存亡和发展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感的复杂感情。

民族意识的本质是民族整体生存意识。在民族存在时代,每一个人自幼都受到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形成了带有本民族特点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对本民族怀有特殊情感,都关心本民族的前途和命运,都希望本民族强大,希望本民族的文化和价值观能对别的民族产生更大、更多的影响同时不被别的民族同化,维护本民族本体的存在价值,实际上也是维护每一位民族成员生存的价值。[23]历史悠久的中华民族,形成了自己的民族意识。这一方面表现在人们对故国土地和传统文化的执着眷恋和高度重视,素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民族责任感,刻苦耐劳,自强不息;另一方面表现于“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的民族凝聚力和一致性,在民族敌人面前团结为一体,同仇敌忾,英勇不屈。在英勇的抗日斗争中,中华儿女并肩作战,相互扶持,显示出“血浓于水”的兄弟之情,中华民族的观念真正渗透到各民族和各阶层人民大众的心中。1938年7月传诵一时的《康藏民众代表慰问前线将士书》,就曾满怀真情地这样写道:“中国是包括固有之二十八省、蒙古、西藏而成之整个国土,中华民族是由我汉、满、蒙、回、藏及其他各民族而成的整个大国族。日本帝国主义肆意武力侵略,其目的实欲亡我整个国家,奴我整个民族,凡我任何一部分土地,任何一部分人民,均无苟全悻存之理。”[24]由此可见,各族人民血肉相连的民族命运和共同的抗战生活于一体的情感的传递与感染。它从一个侧面也表明,“中华民族”概念,至此已经逐步趋于巩固。尼采说“只有不停的疼痛才留在记忆里”[25]。抗日战争,使中国人民在苦难面前强化了对民族的归属感,增强了民族集体共同命运体验,中华民族意识也随之高涨。

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族意识并不等同于民族主义。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词,最早出现在15世纪的莱比锡大学的校园里,当时的内涵相对简单,意指该校教授为保卫相同出生地同胞的共同利益而组成的联合组织。经过多次使用后,后来专门用来指称那些重视民族感情,强调民族利益的思想观念。[26]关于民族主义的定义很多,有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思想状态的,如《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民族主义可以表明个人对民族国家怀有高度忠诚的心理状态”[27]。有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学说或原则的,如厄内斯特·盖尔纳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它要求族裔的疆界不得跨越政治的疆界,尤其是某一个国家中,族裔的疆界不应该将掌权者与其他人分割开”[28]。盖尔纳认为民族主义的理想模式是国家与民族同一,实现一族一国。持相同观点还有埃里·凯杜里,他说:“民族主义认为人类自然地分成不同的民族,这些不同的民族是而且必须是政治组织的严格单位。”[29]也有论者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运动,如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运动,目的在于为一个社会群体谋取和维持自治及个性,他们中的某些成员期望民族主义能够形成一个事实上的或潜在的民族”[30]。再如我国学者余建华认为:“民族主义是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在民族意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本民族至高无上的忠诚和热爱,是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以及在这种理论政策指导或影响下的追求、维护本民族生存和发展权益的社会实践和群众运动。”[31]关于民族主义的界说存在许多不同,但总体看来,民族主义乃为国家的政治原则,是建立民族政权的指导思想,是关于民族的一种理想,是一种历史运动等。其基本含义是:对一个民族的忠诚和奉献,特别是指一种特定的民族意识,即认为自己的民族比其他民族优越,特别强调促进和提高民族文化和民族利益以对抗其他民族的文化和利益。[32]安东尼·史密斯认为一旦“民族主义”在一个新的政治基础上把各族群统一起来,就会出现强烈的民族意识[33],这一观点也说明了民族主义与强烈的民族意识有着自然的联系。关于民族主义[34]与民族意识的区分,伯恩斯有过精辟的概括,“民族意识的觉醒,是民族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工具的自我表达。民族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则有可能形成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运动(包括革命),所以,民族主义一般被界定为一种以民族意识为基础的纲领或理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