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和人的含义
西周属于什么社会形态,近代以来一直有激烈的争论。在西方中心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为了论证中国商周时期存在类似于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制,郭沫若认为,“民”从甲骨文的字形看,是刺瞎双眼的奴隶。[46]因此,商周都属于奴隶制社会。这种看法显然是有纰漏的,尤其不符合西周以来的历史史实。如果“民”真的是专指奴隶,那么创作于周宣王时期的“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诗·大雅·烝民》),就会理解成“天生一堆奴隶,拥有万物法则;奴隶天然禀赋,喜欢美好德行”。这岂不是笑话!值得注意的是,孟子正是用这四句诗作为人性本善的依据,又引孔子的话“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孟子·告子上》)。朱熹注云:“聪明之德,慈孝之心,是民所秉执之常性。”(《四书章句集注·告子章句上》)看来,他们都没有把“民”当作奴隶。许慎《说文解字》将“民”解为“众萌也”,又将“萌”解为“草芽也”。因此,“民”就像在大地上生长的草芽,后人往往也用“草民”自称。因此,将“民”指称为芸芸众生,国家的基本力量,比较符合本义,也符合西周时期的实际。[47]民字从“尸”、从“氏”,也可以理解为“定居的部族众庶”。当代学者考证,殷商时期用于人牲名称的,有人、仆、执、女、母、妾、妻等字,就是没有民字。[48]因此,将民视为奴隶的纯属主观想象。与“民”相对的则是“人”。甲骨文、金文中“人”的字形是弯腰祭拜或施礼的样子,是一个懂得自谦、有教养、有礼仪的形象。“人”的地位比较高。有学者考据,周时所谓“人”主要指下述四类:氏族先王;王者;氏族贵族(君子);在位的官员。[49]这个看法是有依据的。中国道统中关于“民”和“人”的观点及学术思想,就是从这个本义开始发轫。
与主张殷周为奴隶社会相反的另一类学者,却坚决主张中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50]这两种极端对立的观点都不符合中国历史原貌。如果套用古希腊、古罗马关于奴隶的标准,则不符合;如果用是否存在某一个族群对另一个族群的奴役,则存在。神权统治下的殷人,祭祀构成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通过战争获取俘虏并作为人牲、人殉,以此作为取悦神灵上帝、凝聚殷商民心的手段,是商王朝最黑暗的一面。周灭商以后,采取了一套新的治国策略,其中重要手段是将氏族血缘关系转变为政治纽带,创立宗法制度。一方面,将大量姬姓子弟分封到各地以为屏障,同时禁止同姓婚姻,迫使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联姻。通过广泛的婚姻关系,在周天子及天下各诸侯之间形成血亲、姻亲,甚至拟制血亲的关系[51]。周王分封诸侯,既授疆土又授民。接受分封的诸侯,带着自己的族人以及部分殷遗民,迁居受封的疆土筑城。西周分封制对于文明融合、形成大一统的华夏族群,自有重要的历史意义。[52]这套制度一开始,事实上形成了国与野、都与鄙对立的格局。史称国野制,即对“国人”与“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由“国人”统治“野人”,算是古代意义上的“城乡对立”。孟子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孟子·滕文公上》)是对国人(君子)和野人关系的真实写照。“国”也称乡,是周王及其族人居住地,“都”则是诸侯及其族人居住地,统称“国人”,他们是征服者或者统治者,与之相对的野也称遂、鄙,是原住民或土著的居住地,统称“野人”,属于被征服者或者被统治者。最早的“民”就是指“国人”中有别于公室贵族的士农工商各阶层,他们是周王和各诸侯能够依靠的军事力量、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比如,由姬姓贵族带着附属平民和殷商遗民去鲁、卫等地封建时,周贵族与平民和殷人之间是上下统治关系,但从原住民看来,又都是外来者、征服者。正是这种关系,使贵族与“民”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民”在邦国事务中有重要影响。[53]
周人思想观念中的“民”是什么?《尚书·高宗肜日》有“王司敬民,罔非天胤”,说的是高宗(武丁)祭祀时有只野鸡飞过来捣乱,武丁害怕,祖己就宽慰武丁说,先王敬民,无非把他们看作天的后代,祭品用不着丰厚。这段话显然是经过周人修饰过的。《尚书·召诰》把周代殷解释为“皇天上帝,改厥元子”,意思是,皇天上帝把长子身份从殷王改为周王。梁启超据此分析说,人人共以天为父,而王(天子)只是众子之长也。[54]说明“民”是自“天”降生的众子,天子只是元子(长子)而已。这样的看法有依据吗?元子,也叫首子。郑玄注:“言首子者,凡人皆云天之子,天子为之首尔。”[55]周宣王委派仲山甫去齐地筑城时,尹吉甫写了一首诗送给他,第一句就是“天生烝民,有物有则”,说明“民”自天降生是不言自明的常识。楚国大夫范无宇回答楚灵王派人问话时说:“地有高下,天有晦明,民有君臣,国有都鄙,古之制也。”其本意是想说明地方实力强而“尾大不掉”的害处,但是,将民分为君、臣,与地有高、低,天有阴、晴,国有都城、乡村一起看作古代制度,说明君、臣从民的群体中分化出来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当楚灵王认为范无宇只知天、不知民,“尾大不掉”的话很荒诞时,侍从右尹子革说:“民,天之生也。知天,心知民矣。”(《国语·楚语上》)言下之意,民是天降生下来的,范无宇既然知道天,哪有不知道民的道理?就在孔子出生前八年,也就是公元前559年,《左传》记载了一件事:卫献公因荒淫无度而被卫国人赶走了。晋悼公愤愤不平地对师旷说,卫国人赶跑自己的国君,太过分了!师旷回答说,恐怕是卫国国君过分吧。他进一步说,上天降生民众,并为他们立下国君,是为了不失去天性。天是如此爱民,岂能允许一个人在民众头上肆意妄为,放纵其邪恶而失去天地的本性?一定不会这样的。[56]这些不同的古文献,印证一个共同的观点,即,“民”与“君”都是天的孩子,长子做了“天子”,其余做了庶民。这种“民”与“君”都是自天降生,都属于“天民”的观念,是华夏“民本思想”的原始来源。以后孟子、董仲舒以及朱熹、王夫之都是这一思想的继承者、光大者。王夫之最终从“民自天降”“天人合一”“天视自我民视”发展出“人之所同然”便是“天”的思想,即人心就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