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审美文化叙事学

在新学科的发展与新的研究方向的拓展中,将原有学科、学科分支或研究与其他的研究相互结合而形成新的研究方向的情况,在各个学科的研究中并不罕见。叙事学学科的发展过程也体现出这样一种学科交叉、化合的现象。德国叙事学家雅恩(M.Jahn)曾经评论说,今天的叙事学“是叙事学+X的研究模式”,这里的“X”无论是女性主义还是性别研究,是文化研究还是后殖民研究,在他看来“都很有研究价值”。[1]这一说法不仅对叙事学有效,对许多其他新学科与新的研究方向的发展也同样是有效的。我们所提出的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是意图将叙事学与“审美文化”连接起来,希望在叙事学研究中作一个新的拓展,将叙事学与相关的研究作一个有益的交集,在已有的基础上,发展出新的研究方向,形成新的研究成果。

我们知道,叙事学研究由经典叙事学向后经典叙事学的转换,与国内外学界所广泛开展的文化研究在时间上大体上是前后相应的。“文化研究”有其相对固定的主题和特征。但毕竟又是一个富于变化,难以定位的知识领域,“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能为文化研究划出一个清晰的学科界限,更没有人能为它提供一种确切的、普遍接受的定义”。[2]不过,从广义来说,“文化研究”与文化休戚相关,应是不容置疑的。文化研究对叙事学研究的影响,对叙事学的文化分析与运用,显然也是与对文化研究的关注分不开的。

在国际叙事学界,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有学者作了将叙事学与文化研究结合起来的尝试。[3]而在大约十年之后,在叙事理论研究的领域中,又有学者进一步明确地提出“文化叙事学”(cultural narratology)的构想。[4]1998年,英国学者马克·柯里在其《后现代叙事理论》一书中明确提出:

我想有两种观点能赋予文化叙事学的想法以意义。第一个观点是,叙事在当今世界中无所不在,普遍至极,以至于在考虑意识形态和文化形式的问题时不可能不碰到它。第二个观点是,文化不仅包括了叙事作品,而且由叙事所包含,因为文化的概念——不管就其一般性还是特殊性来说——就是一种叙事。[5]

有关“文化叙事学”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叙事学界的关注,尤其是在《阿姆斯特丹文化叙事学国际电子学刊》这样的电子杂志上,涉及文化叙事学的论文在近几年中不时出现。该刊自2005年春季号开始,至2008年秋季号和2009年秋季号,共出版了5期,以英、德、俄文等发表了60余篇论文。分别涉及诸如“文化表现史”、“教父叙事中文化差异性的个案研究”、“文化叙事学及其在文学分析中的应用”、“历史、记忆、叙事”、“不同媒介中的叙事”、“时—空、视觉构建与符号理论中的叙事动机”、“叙事结构与文学作品”、“布拉格诗学学派的理论运用”、“视觉与空间想象:叙事的新视野”、“文学文本与叙事学论证之诗学”、“叙事策略、荒诞小说、大众文化与神话问题”、“‘事件’与‘事件多变性’”、“叙述的流动与视觉故事”、“符号结构、作者与人物”等范围广泛的问题[6],但从总体上说来,关于“文化叙事学”的构想在学者与研究界并未得到有效的回应,对于文化叙事学的研究“几乎从未得到深入的发展”。[7]

不可否认,“文化叙事学”的构想有其合理性,从理论上说,它也应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可是,这一构想为什么没有得到足够的回应与发展呢?这一点从马克·柯里的上述表述中实际上已可见端倪。文化与叙事均是含蕴极为广阔、几乎无所不至的,而将这两个含蕴极广、无所不至的要素关联在一起,互为表里,它就几乎无所不包,难以具有一定的范围与取向。而一个学科或学科分支如果难以具有一定的范围和相对确定的研究对象,也就难以在理论与实践上得到有效的扩展,因而行之不远。当然,“文化叙事学”所表明的方向,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回应。不过,它是以包含更为具体的特定研究范围的方式出现的。到现在为止,在与“文化叙事学”这一构想以及叙事学与文化研究相沟通的相关研究方向中,出现了叙事学研究的两个分支,分别是“文化分析”(cultural analysis)与“文化与历史叙事学”(cultural and historical narratology)。

叙事学的“文化分析”研究以荷兰学者米克·巴尔为代表。从米克·巴尔对文化与叙事之间的关系、叙事学研究中跨学科之间对话的深度以及叙事理论可拓展的层次等三个论题的回答来看,巴尔的“文化分析”是最重要的文化研究与叙事理论的综合。米克·巴尔是最初意识到“叙事学之基点”有赖于它所建立起的与文化研究的密切对话的理论家之一。她不是将叙事理解为一种类型,而是一种模式,文化中一种积极的力量。首先,巴尔所关注的主要不是文化的过程,而是对象(文本、绘画等),而将对象特征的归纳落实到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的性质。其次,她的“分析”指向的是对对象的形式层面的认真“细读”。[8]在米克·巴尔1997年修订、再版的《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一书中,展现了对“文化分析”的特有关注。该版特意增加了以“结语”方式出现的新的一章,即“叙述学的文化分析运用”。该章开头这样说道:“在此书的较早版本出版的约十年时间里,我越来越意识到并开拓了叙事所包含的文化内涵的探讨。我的兴趣的这一变化可以从本书所增加的更多例证中得到说明。通过以结论的方式,我希望提出叙述学与已被称为‘文化研究’而我宁可称为‘文化分析’这二者之间关系的一些看法。”在她看来,叙事是一种文化理解方式,而叙事学是对于文化的一种透视,它应该在理解这一行动中显示文本与阅读、主体与对象、作品与分析之间的相互关系,它能够在任何文化表达中,在没有特惠的媒介、模式或运用的情况下,区分出不同的叙事所在地,以及诸如叙事对于对象的留存以及对于读者、听众与观众的不同效果等。[9]2009年,在该书的修订第三版中,涉及“叙述学的文化分析运用”的这一部分几乎一字未改,依然完整地保留着。[10]而在她《人文领域的流动思想》一书中,她常常运用那些源自经典叙事学的概念和术语,将它们看作一种“流动思想”(traveling concepts)。这种“流动思想”在词与思想、概念之间流动,在科学与文化之间流动,在学科之间,如涉及视觉与语言的学科之间流动,在思想、概念与对象之间流动,也在思想与概念本身之间流动。[11]显然,这是叙事学研究中所进行的文化分析的一个很好的例证,也是运用经典叙事学的概念与思想进行后经典叙事学研究的具体表现。从巴尔所出版的大量著作来看,表面上它们似乎显得毫不相干,诸如从结构主义叙事学到艺术史,从圣经研究到女性主义研究,这样的著作都可以在巴尔那里找到。但是,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在这些看来不相干的作品中,实际上都贯穿着她所谓“叙事学之基点”(the point of narratology)。[12]其中就包含着叙事学与文化分析之间的密切联系。

“文化与历史叙事学”则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德国与奥地利学者所展开的研究所表现出来的。这一研究注重将叙事学的模式整合进对共时的文化系统与历时过程的分析之中。对于叙事类型的历史的透视,早在德国学者斯坦泽尔(Franz Stanzel)在其论叙事类型的论述中就已经有所预期,而斯坦泽尔的学生之一、德国学者莫妮卡·弗鲁德尼克则在其《构建“自然”叙事学》一书中,进一步强调了叙事形式的历史层面。她明确宣称,要按照认识(“自然”)的标准重新界定叙述性,而且,“不像大部分其他的叙事理论,这一新的模式是一种明确而又有意地属于历史的”。[13]她全面阐释并重构了从中世纪到后现代文学的叙事形式,表明叙事手段并不是一种超历史的现象,而是在一个长的历史时期中发展着,并与历代读者的认知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她的研究中,她特别关注的是,“与‘经典’叙事学相反,不是从现实主义和现代主义小说占优势的观点来探讨叙述性,而是从那些迄今为止较少吸引人们进行分析的话语类型来探讨叙述性”。这就是口头与拟口头故事讲述类型,包括会话叙述和口头讲述史、历史写作、书面叙述的早期形式(中世纪诗体史诗、中世纪历史与圣徒行迹、14—16世纪早期书信中的故事讲述、伊丽莎白时代到贝恩时的叙事文);以及属于另一端的范围,即后现代主义文学。后一领域包括一些广为人知的写作模式,诸如中性叙述与现在时态小说,此外,还包括第二人称小说与用“我们”形式叙述的小说,或以“它”、“一个人”、“人”叙述的文本,以及现代作家的实验写作。通过对一些文学史上尚未引起人们注意的叙事作品的分析,并使这一分析与发生在出现这些作品的时代作一种历史关联与透视,从而显现出文化与历史层面相结合的叙事学研究。而另一位学者安斯伽·纽宁(Ansgar Nüning)在其《构建文化与历史叙事学》[14]一文中,则以实例分析将文化与历史叙事学结合起来,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包括史撰与虚构叙事之间的关系、不可靠叙述与多重透视、形式与原型的功能、女性主义叙事学等,充分表明了叙事分析所具有的启发价值。

作为叙事探究中引人瞩目的文化研究方式,无论是“文化分析”还是“文化与历史叙事学”,都表明叙事及其形式是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它是一种积极的、影响发展的力量。叙事形式的语境化与“历时性”,可以对文学与文化史研究作出重要贡献,同时,也对调整叙事学的传统范畴提出了挑战。[15]由此可见,文化叙事学的构想尽管显得过于宽泛,难以形成有力量的着力点,不过,这个方向仍然是值得肯定的。而沿着这一方向所形成的不同的叙事学研究,均可显示出其对叙事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所产生的有益影响。

就叙事学研究而言,在其发展过程中,单一的叙事学已经发展为多重意义上的叙事学,这正是在叙事学研究中学科交叉与研究范围拓展的表现。将审美文化与叙事学关联起来,正是在学科的交叉与拓展方面所作的一个尝试。当然,正如将“审美”与“文化”关联起来并不意味着二者是平行的一样,在这里,将“审美文化”与“叙事学”关联起来同样并不意味着“审美文化”与“叙事学”的简单相加、平行或重叠。审美文化叙事学,其基点依然在叙事学的层面上。叙事学领域中的基本理论、方法与原则,在这一研究中并未被弃置不顾。但是,作为叙事学研究的一个拓展,审美文化叙事学与一般的、传统的经典叙事学研究又有何不同呢?两者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呢?

审美文化叙事学力图摆脱传统的叙事学所致力的纯粹形式层面的研究,而力图将叙述形式与历史、文化,与审美判断和审美价值意义等多方面要素连接起来。然而,它又并非简单地回到诸如传统的文学的社会—历史研究、意识形态—政治批评等方式中去,它以叙事学研究作为出发点,以叙事学研究所积累起来的理论与方法、以其所注重的形式研究等作为讨论的重要基础,又不囿于原有的理论范式与方法。审美文化叙事学自然与文化有着内在的关联,但这种关联不是指那种宽泛的、无所不至的指向,而是审美文化意义上的关注。因而,这一研究无论与传统的经典叙事学,还是与文化叙事学、文化分析,以及文化与历史叙事学都有区隔,它有其自身与前者有所不同的着力点,这些不同将可以使之在后经典叙事学的研究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当然,它也与前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与交叉,因为,即使是新旧研究范式的转变与交替,其间也不一定有一道清楚的界限,而是如库恩所说:“在这个转变期间,新旧范式所能解决的问题之间有一个很大的交集,但并不完全重叠。”[16]

我们将透过对“审美文化”意义的把握,来构建审美文化叙事学,可以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角度以及学科关系等四个方面对审美文化叙事学作出说明:

第一,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的对象是具有审美文化特性和价值的文化形态或产品。对叙事学审美文化研究对象的界定包括两层含义,分别是研究对象的存在形态和审美文化特性。

叙事学学科研究的对象已经扩展到具有叙事性的以不同媒介出现的各种文本。审美文化叙事学对象的扩展与当代叙事学学科发展方向相一致。不论存在形态如何多样,只要该文化形态或产品具有审美特性和价值,都可以列入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中。因此,举凡音乐、绘画、民歌、舞蹈、民俗、神话、史诗,乃至民居建筑、工艺美术、服饰刺绣、广告等均可列入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的范畴。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文化研究蔚为大观的今天,无所不包的文化内涵和研究重点的快速更新使所有赋有“文化”二字的研究学科面临流入空疏的危险。所以,为了防止研究的泛化,强调研究对象本身所有的审美价值的本质属性就成为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的出发点。

在判断研究对象的审美价值存在与否的过程中,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审美价值的当代性和历史意义。审美文化既与现代生活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的当代特征,但同时作为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割裂它的历史性存在。也就是说,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今天的审美文化自有一个可以追溯的过去。同时,人类共通的人性也决定了那些依附于过去历史的审美文化也有一个健全人类心灵的永恒力量。所以,不仅是体现当代的、作为现代性表征的审美文化具有为审美文化叙事学所涵盖的研究价值;同时,中西乃至世界古代文化中有审美价值的部分也理所当然地应该纳入研究的范畴中。特别是“作为人类重要精神产品的文学艺术……是一切文化产品和形态中审美特性最突出、审美价值最高的部分,是最典型的审美文化形态”。[17]因而,文学艺术作品应该成为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的主要对象。通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研究彰显出文学艺术作品本身的审美价值与审美文化的意义。尤其是作为文学艺术的核心存在的“经典文学”、“经典艺术”,其研究的价值不言而喻。

与此同时,“审美文化”的当代意义,以及它在当代的特殊表征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审美文化的提出,与当代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伴随着工业时代出现的大众文化的勃兴,后工业时代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产品的大量出现,促使人们审美意识的“又一次”觉醒。日常生活审美化将审美文化的当代属性推到了一个极致。文化艺术品的世俗性和商业性是当代文艺研究不可回避的现实。在这个意义上,审美文化叙事学有必要对当代文化产品给予特殊的关注。对于引起当代人广泛兴趣的大众文化与艺术,诸如电影、电视、传媒、网络文学等给予必要的注意,使审美文化叙事学能够回答与阐释当代大众文化与艺术问题,从而赋予其当代性意义。这也是使叙事学这一当代理论范式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的有效途径。

比如,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在当代这个网络世界里,网民的人数逐年增加,目前全球网民数量迅速扩展,中国现在拥有6.5亿网民,遥居世界各国之首。网络小说的盛行促进了网络小说的发展,在近一二十年内得到快速发展的网络小说不仅在网络世界中获得了较大的成功,而且已经通过图书出版、影视制作等其他传媒渠道受到广泛关注,影响越来越大。随着网络小说研究的深入,网络小说的表现形式被认为与后现代文学息息相关,体现出后现代社会的诸多特征。如果能从诸如网络小说的叙述情境、网络小说语言的狂欢化特色等出发,对于网络小说与传统的书面小说的关联与区别、网络小说与后现代社会的密切关联、网络小说的叙事特征及其审美文化意义等进行探讨,将对发展和繁荣网络小说起到积极的作用,进而对大众文化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于审美文化的这些当代性问题的回答必将使叙事学研究变得更有活力。

第二,在研究方法上,审美文化叙事学强调对对象的“审美”研究,致力于对对象的审美价值判断。

经典叙事学从本质上说来主要是一种形式研究,这种形式研究敏于对叙事要素的提炼、分解、综合,对叙事要素的作用、相互之间的关系作细致的说明,以及进行模式化与程式化的考量等。在这些方面,它可以作出精细而颇具说服力的阐释。但是,无论是在形式研究层面本身,还是从形式入手所进行的叙事作品分析的层面,它往往都自觉不自觉地排除对所分析的对象进行审美研究,甚至有意识地将审美研究摒弃于叙事学研究的范围之外。而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它也往往要求研究者不具个人感情,以一种中立、客观的态度去对对象进行描述与剖析,而无需对对象作任何审美价值判断。这样一来,它就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文艺作品中,涉及价值的、审美的、心理的这样一些文化意义上的因素无所不在,去掉这些因素,文学艺术的魅力就将丧失,文学作品就不成其为文学作品。而完全抛弃审美价值判断的文学研究不仅将使研究的价值减色,使研究的路子越走越窄,也会令研究的成果逐渐趋于枯竭。实际上,这也正是传统叙事学研究在取得一系列成果之后,难以在原有的轨道上继续向前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18]乔治·桑塔耶纳在谈到美感的时候明确指出,美的哲学是一种价值学说,判定任何事物的美实质上是建立一种理想。应该说,人实际上是难以不具情感、不带自身的意识去面对其对象的。这就如桑塔耶纳所说:“抛弃了意识,我们就抛弃了一切可能的价值”;而“没有任何意识,这世界便没有任何价值”。因而,他提出:“为了这世界还有任何形式的美可言,我们就不但需要有意识,更需要有感情的意识。只靠观察是不行的,必须有欣赏。”[19]

后经典叙事学研究是以关注语境和文化为特征的,但一般都是关注语境、历史、文化涉及的政治、伦理或意识形态关系,并不注重对对象的审美研究和审美价值判断。这种情况到近年来在国外叙事学研究中才逐渐有所改变。比如,在2012年几位美国知名的叙事学家詹姆斯·费伦、彼得·拉比洛维奇、戴维·赫尔曼、布莱恩·理查森和罗宾·沃霍尔共同撰写的《叙事理论:核心概念与批评性辨析》一书,其中就专列了一章:“叙事价值,审美价值”,费伦和拉比洛维奇认为:“修辞叙事理论提供的工具不仅可用以对艺术作品进行分析描述,也可对它们进行评价。……修辞研究在牵涉读者的动态变化中考虑三类评价:解释的,伦理的,审美的。我们作出审美评价既在我们阅读时,也在我们读完之后可以回过头对整本书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它时。”[20]这反映出国际叙事学研究中新出现的状况。

审美文化叙事学所要做的,就不是那种专注于对各要素的客观的切分、分类、类型学的研究,即注重于观察的研究,尽管它并不排除各叙事要素,但它要透过各叙事要素,包括表面上看似不具审美意义的要素,进行审美研究,以及审美价值判断。至于对众多的各类叙事作品的叙事学研究与分析,就更为审美研究与审美价值判断,以及对作品进行具有情感意味的欣赏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研究文学艺术的千姿百态、多方面功用和整个审美关系,以及分析艺术现象时,如果不仅从认识论观点出发,而且考虑到它们的审美价值意义和艺术价值,那么,“这种研究和分析有可能考察美学的根本问题,首先是对世界的审美关系在其客观制约性和主观表现中的实质问题”。[21]可以说,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将能够对经典叙事学难以避免的缺失与不足作出合理的修正与补充,也可以对后经典叙事学尚未充分关注的问题展开研究,对风采多姿的各类叙事作品作出叙事学意义上的有价值的审美研究。比如,“聚焦”这一概念是叙事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不可或缺的概念。经典叙事学家已经对聚焦作了细致的分类,其详细已使后来的研究者几乎难以置喙。但这些阐释几乎从未超越形式分析的层面,更多的是具有一种技术性的意义。如果换一个角度,从审美研究的层面出发,那么,“聚焦”及其在叙事作品中的体现应该具有审美分析的广阔空间。聚焦者与聚焦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可以大有不同的。它们都会对聚焦者的聚焦产生重要的影响,会在叙事作品中留下不可消除的痕迹,也使叙事作品显得千姿百态,具有不同的审美意义,不同的价值判断意义。诸如此类的研究将可以使叙事学研究不断开拓进取,使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在原有的基础上具有新的内涵。

第三,审美文化叙事学立足于“叙事学之基点”,以此规范其学科研究的方向。

对于审美文化叙事学的研究对象,必须注意到其“叙事学”研究的意义,必须立足于“叙事学之基点”,这是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最为关键的研究角度。因为,无论就广义的文化产品来说,还是就文学艺术作品来说,在进行叙事学研究时,都有其学科范围的要求。就审美文化研究而言,学界从不同的角度来透视审美文化,从而出现了多重意义上的审美文化,诸如大众审美文化、当代审美文化、古代审美文化、传统审美文化、儒家审美文化、民族审美文化、都市审美文化、大学审美文化、应用审美文化、服饰审美文化、语言审美文化、性审美文化和受众审美文化等。这些研究都是从特定的范围出发,从各自的角度对审美文化进行观照,其所立足的是审美文化之基点。

叙事学所研究的对象是叙事作品,而且主要是叙事虚构作品。这样的作品,无论以什么方式出现,以何种媒介表现,它都必须包含着叙事,而且主要应该是虚构叙事。这一点,对于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来说,同样不例外。因此,它的研究对象不仅是具有审美意义的文化产品,还必须主要是具有叙事虚构意义的文化产品。不论是文学或是艺术作品,是古代或是现代作品,是以文字或是以线条、色彩、音律,以及其他媒介和媒介的混合物出现的作品,其中都必须包含着叙事,才可作为研究对象,列入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的范围,进行以叙事学为基点的审美文化研究。

第四,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将沟通不同学科,注重多学科性、跨学科性与学科间性的研究。

就学科之间的关系而言,一般认为,当几个学科围绕共同的问题展开研究时,学科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多学科的(multidisciplinary);当学科不同而研究共同的问题,其各自的研究手段取决于支持各自对共同问题的研究时,其关系可以是跨学科的(transdisciplinary);当多个学科有效地运用源自其他学科的方法,不论是由于研究对象要求使然,还是由于不限定某种学科传统,从而使研究更富于成果使然,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学科间的(interdisciplinary)。[22]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立足于叙事学,围绕某些共同的问题,从多个不同的学科出发进行研究。这样的研究可以是多学科与跨学科的,它以具有虚构意义的文化产品作为研究的基础,沟通叙事学、美学、文化学、传播学、文化产业、艺术学、图像学,乃至于新兴的网络研究等多重学科。它们可以以共同的研究对象在各个不同的学科范围之内进行有机的沟通,打通学科界限,在学科之间作合理的融会贯通,既发挥各学科研究手段的优势,又可以形成对于各个学科均富于新意的成果。

至于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自身所具有的学科间性,同样也是显而易见的。经典叙事学运用了大量的语言学的方法与概念,后经典叙事学则将运用源自其他学科的方法进一步扩大,而审美文化叙事学对于美学、文化学、文化诗学、心理—精神分析、新历史主义,以及一些具有各自特色的批评方式如读者反应、女性主义批评等方式的运用与相互借用同样也是必然的。它所显示出的学科间性将有助于整合不同学科有效的研究方法,拓宽对特定对象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应该说,审美文化叙事学研究的展开是学科发展使然,是伴随着审美文化当代意义的探寻和文化研究而出现的趋势。因此,在经历了叙事学“文化研究”和“文化与历史叙事学”的探索、实践之后,审美文化叙事学在坚持“叙事学之基点”的研究角度和审美研究的基础之上,将会在跨学科研究的背景下,逐渐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叙事学研究的路子,为丰富和扩展叙事学研究作出自己的贡献。


[1] 见唐伟胜《国外叙事学研究范式的转移——兼评国内叙事学研究现状》,《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2] 陶东风、和磊:《文化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3] See Nancy Armstrong,Desire and Domestic Fiction:A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Novel,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John Bender,Imagining the Penitentiary:Fiction and the Architecture of Mind in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1987.

[4] See Susana Onega,José Angel Garcia Landa(eds),Narratology:An Introduction,London:Longman,1996.

[5] [英]马克·柯里:《后现代叙事理论》,宁一中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6页。

[6] See Amsterdam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Journal For Cultural Narratology,http://cf.uva.nl/narratology/index.html.

[7] David Herman,Manfred Jahn and Marie-Laure Ryan,Eds.,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Narrative The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8,p.91.

[8] David Herman,Manfred Jahn and Marie-Laure Ryan,Eds.,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Narrative The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8,pp.91-92.

[9] [荷兰]米克·巴尔:《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第二版),谭君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3—268页。

[10] See Mieke Bal,Narratology: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Narrative,Third Edition,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9,pp.225-229.

[11] See Mieke Bal,Narratology: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Narrative,Third Edition,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9,pp.225-229.

[12] Mieke Bal,“The Point of Narratology,”Poetics Today,11.4(1990).

[13] Monika Fludernik,Towards aNaturalNarratology,London:Routledge,1996,p.xi.

[14] See Ansgar Nüning,“Towards a Cultural and Historical Narratology:A Study of Diachronic Approaches,Concepts,and Research Projects,”Bernhard Reitz and Sigrid Rieuwerts(eds),Anglistentag 1999 Mainz:Proceedings,Trier:WVT,2000.

[15] David Herman,Manfred Jahn and Marie-Laure Ryan,Eds.,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Narrative The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8,p.92.

[16] [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

[17] 朱立元:《“审美文化”概念小议》,《浙江学刊》1997年第5期。

[18] 见谭君强《叙事学导论:从经典叙事学到后经典叙事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94—195页。

[19] [美]乔治·桑塔耶纳:《美感》,缪灵珠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13页。

[20] David Herman,James Phelan,Peter J.Rabinowitz et al.,Narrative Theory:Core Concepts and Critical Debates,Columbus: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2012,p.160.

[21] [苏]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凌继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9页。

[22] David Herman,Manfred Jahn and Marie-Laure Ryan(eds.),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Narrative The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8,p.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