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自贸试验区的主要改革成效

自贸试验区要发挥国家“试验田”的作用。自贸试验区是改革高地,不是政策洼地;是苗圃,不是盆景;是国家试验田,不是地方自留地。自贸试验区的期望成果是探索新路,形成在全国范围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据统计,自2013年9月到2018年5月,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发布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共154项。其中,由国务院发布的有4批共91项,由国家部委发布的有63项;改革试点经验142项,最佳实践案例12个。此外,各省市、地级市和地方政府,还有一大批在管辖范围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改革经验主要涉及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

在多个领域制度创新的推动下,形成了保税展示、融资租赁、汽车平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全球维修与检测、国际文化艺术品平台、国际中转集拼、智能制造专业贸易平台、保税燃料油供应、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国别贸易中心、国际黄金交易市场、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交易、联合产权交易所、保险交易所、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新模式和新平台。

全国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实践,激发了企业和市场活力,以及显著的经济效益。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截至2016年底,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面积约480平方公里,区税收超过了4090亿元。其中,服务业是税收主力,高端制造业快速增长,外资企业贡献增长很快。

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879.6亿元,同比增长81.3%,以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吸引了全国十分之一的外资。截至2017年10月,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将近37万家,吸引外商投资设立企业2.3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融2371.7亿美元。随着自贸试验区面积扩大和改革成效显现,新设企业数量还在继续上升。截至2018年,前三批自贸试验区累计新增企业数量见图1.1。

图1.1 截至2018年,前三批自贸试验区累计新增企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