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故事点亮设计:产品设计中的叙事艺术
- (瑞典)安娜·达尔斯托姆
- 410字
- 2025-06-26 17:35:56
2.3 一个故事的三个部分
除了七个黄金法则之外,亚里士多德还讨论了故事的整体,将其定义为“事之有头,有身,有尾”。他进一步将“头”“身”“尾”定义如下:
“开端”是指一件事不是任何事情的果,而是另一件事情的因。相反,“结尾”是另一件事情必然的果,或者是一个规则的必然的果,但不是任何事情的因。“中段”则是既是一件事情的因,又是另一件事情的果。
他总结道:“所以结构完美的布局不能随便起迄,而必须遵照此处所说的方式。”这意味着事件应该根据一定的概率相互跟随,并有因果关系。法国作家、导演、新浪潮派先驱让-吕克·戈达尔(Jean-Luc Godard)表示:“一个电影应该有开头,有中间,有结尾,但是不见得要按照这个顺序来讲故事。[5]”这和我们将在本书中介绍的一样,为数字产品讲故事时会涉及多个设备和触点,元素没必要以线性来排列,但是这三个部分仍然适用。
尽管亚里士多德从未说过一部戏应该有三幕(即开端、中段和结尾),但这三个部分形成了许多传统叙事中使用的三幕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