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高校教育管理的本质

一、高等教育管理的行为

(一)管理行为

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具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它是管理过程和效果的具体体现,过程和效果反映了管理活动的基本特征,那么,要认识管理的这些过程及效果,必须首先分析管理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效果有什么关系。

管理方格理论是由罗伯特和穆登提出来的。基于人们对主管人员的一种要求,即不仅要关心生产而且要关心人的重要意义,巧妙地设计了一个方格图以醒目地表示这种“关心”。把这种方格图作为训练主管人员和明确各种领导方式之间不同组合的手段。这种方格有两个维度,横向维度是“对生产的关心”;纵向维度是“对人的关心”。

“对生产的关心”一般认为是对工作所持的态度,诸如,政策决定的质量、程序与过程、研究的创造性、职能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以及产品质量等。“对人的关心”也包括许多因素,诸如,个人对实现目标所承担的责任、保持下属的自尊、建立在信任而非顺从基础上的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具有满意的人际关系等。

(二)行为类型

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哈尔平等人总结出的管理的内容大致有以下两类:一类是创建组织机构的行为(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二是体贴关心下属的行为。哈尔平的分类体系在西方教育行政管理中很著名。创建组织机构的行为是指领导者在描述自己与集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时,致力于建立被充分限定的组织的类型、建立信息交流渠道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所作所为。这主要包括领导者为实现组织目标而与下属的各种相互作用,让下属了解自己的意图和态度;与下属一起实验或实施自己的新想法和新计划;指定下属去完成某些特定的任务;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制定推行某些标准、制度和规范;促进下属之间的相互合作等。体贴关心下属的行为是指领导者在与下属的相互关系中表示友谊、相互信任和尊重、温暖、支持、帮助,以及合作的行为。对下属表示理解与支持;愿意倾听下属的意见;关心下属的个人利益;尽量与下属讨论商量问题,让他们参与组织计划;平等公正地对待下属;乐意进行改革;及时将下属的建议付诸实施等。

(三)高等教育管理中的领导行为

高等教育管理中的领导行为是一种主要的管理行为。这种管理行为同样地可以分为两类,创建组织机构的行为和体贴关心下属的行为。高等教育的领导行为所针对的组织系统、组织目标、组织成员、人际关系等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与其他许多社会系统的情况有所不同。比如,高等学校这一层次的管理中,领导者要全力完成的是教学与科研任务,两者又以人才的培养为核心。但是要搞好教学与科研工作,领导者还必须抓好有关的后勤配套工作,需要从各方面关心支持第一线的教学、科研人员。这就是上面所讲的两类领导行为。理论上讲,领导者可以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某一特定的环境和任务。在实践中,领导者不能、也不应该只关注某一类行为,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样的领导行为。当然,在这种时候,领导艺术是帮助领导者取得成功的必备之物。在宏观高等教育管理中,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组织,即高等学校的管理,其中之一就是规范高等教育组织中领导的办学行为,既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范办学,又要办出各自学校的特色,这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具体地讲,在完成高等教育目标的过程中,各级领导者为实现目标而履行领导的职责时,其关注的行为领域主要有下述几种。

1.行政领导者的行为

它主要包括各级领导者或管理者作为负责人行使领导职责时的行为。领导者的职责就是对目标的实现或目标的改变所需的集体活动进行激励、协调与指导。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那就是对领导责任的放弃。对高等教育系统来说,系统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教育部对国务院负责,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对省市党委和首长负责。一般来讲,到了高等教育组织这一层面,组织领导者的行为要对高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各高等教育组织的领导,围绕着高等教育系统目标进行的活动,在形式和内容上各有特色,即使是同一专业、同一课程的教学活动,在各校之间也是不完全一样的,更由于各校的教师和学生在知识水平、能力结构、兴趣爱好、心理需要,以及性格特征、校园文化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各高校的领导者为完成组织目标而行使领导职责时,所面临的环境条件就各不相同,所采取的领导行为当然也不相同。

2.组织集体中的领导行为

这是指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各级领导者,要为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创造各种各样的条件,对于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而言,领导者的行为所具有的作用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方面。直接作用包括:创建某些专门的组织机构和程序,指定专门的人选去负责完成某项或某方面的工作,对下属的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聘请某一方面的专家能人等。间接作用包括:不直接参与各类具体的计划,但对计划的制订以及实施过程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譬如,提倡某种领导风格、实施某种奖惩措施、颁布某类晋升标准等做法都会对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产生重大影响,虽然领导者尤其高层领导者没有直接插手具体工作,换句话说,领导者的行为也许可能不会对某些特定的具体活动产生影响(即起直接作用),但对这些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所依赖和借助的各种组织机构、过程和程序产生了影响。例如,各级政府中的教育行政领导,也许并不过问每所高校具体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但必须对高校培养人才的方向、规格、基本途径、办学思想等进行指导;大学校长也许并不一定过问某一门课程或某一堂课的具体教学活动及其效果,但他可以影响某个院(系)以及教务部门在课程安排上的指导思想,影响该院(系)的课程计划或课程体系的目标,从而在某种形式上对各门课的教学活动及其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有时候组织集体中的领导行为是无形的,有时候是起直接影响作用的,或者是干扰性作用的,因为领导的影响行为是权威性的。所以,领导行为应该是分层的、积极的、适度的、有效的。所谓分层,就是指各级的领导行为是有区别的,上一级的领导行为不能做下一级领导行为的事,否则就是越级行为。领导行为的积极性是讲领导的行为对于组织的作用是正面的,不要产生负面影响,否则,领导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行为。领导行为的适度不分哪一级,哪一级领导的行为都必须要有一个度,超过了这个度,可能适得其反。有效的领导行为对管理活动产生好的影响,有效的管理领导行为是与管理活动的结果相辅相成的,有效与否,由结果来检验。

二、高等教育管理的本质

高等教育系统相对于其他社会系统有其独特的活动主体和活动目标,这就使高等教育管理同其他社会系统的管理区别开来,表现出它的特殊性。高等教育的总目标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高等教育管理活动就是要在总目标的指导下,把对高等教育系统的战略规划、资源调配通过制度和机制进行协调。高等教育管理的本质就是协调高等教育系统有限资源的投入与高效益地实现高等教育总目标的矛盾。

无论高等教育有多么复杂,无论把高等教育系统分解为怎样的子系统,高等教育系统都必然要求各子系统在目标上协调一致。不仅要求每个子系统的目标与整体目标相协调一致,也要求每个子系统的目标与自己内部的组织成员的个体目标相互协调。更重要的是,每个系统的目标与实现这些目标的条件之间需要相互协调,这就形成了管理活动的整体性和普遍性。协调就是蕴含于各个子系统之间,对各个子系统的目标设计、资源筹集和分配,分析系统的活动信息,即通过政策、制度和一些技术手段等协调系统成员的活动,以达到系统所设计的目标。从事这些专门活动的管理人员(或称管理者)的活动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就是管理系统。

管理活动的普遍性(指管理活动作为人类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普遍存在于所构成的各种组织机构中。专门管理者的出现体现出社会系统在结构层次上的性质,表明个人在社会系统中具有的不同位置、作用和性质。管理活动中人是管理的主体,权力是管理系统赖以存在的基础,权力对人的活动的约束性使人们按一定的方式组织起来,以便实现系统的整体目标,也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了权力在协调中的作用。协调或称调节是指调整或改善高等学校与校外,以及校内各部门或成员之间、上下左右各方面的关系。就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讲,把高等教育放到社会的大背景中,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协调是使高等教育的层次、规模、结构、水平、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相适应,如果不相适应,就必须进行协调。就高等教育的组织——学校来说,它是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子系统,学校组织的类型,因区域的差别、体制的差别、机制的差异、管理者的差异等出现差异,存在着的矛盾是多种多样的,有总体目标与部分目标之间的、有长期规划与近期打算之间的、有整体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的、有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如果不加以协调和解决,就会影响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行和发展,也会影响高等教育效益的最优化。高等教育的协调任务与高等教育管理的本质要求是相一致的,体现了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矛盾和本质特征。

一般地说,在集体组织成员之中总是存在许多不一致,其中,某些不一致可能上升为矛盾(程度不一的矛盾),这些矛盾关系中比较激烈的便会转变为明显或不明显的冲突。冲突一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是认知性冲突。由信息因素、知识因素、价值观因素等引起的冲突都属于认知性冲突。这种冲突随着双方认识趋于一致就能得到缓和与克服。第二类是感情性冲突。这是一种由非理性因素引起并为这种非理性因素所控制的冲突,也可能是由认知性因素所诱发,最后为非理性因素所支配的冲突。个性相抵是这种冲突最常见的诱因,它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大。第三类是利益性冲突。这是一种由本位因素引起的目标冲突。社会中的个人和群体在处理问题时所关心的利益不同,从本位出发就可能引发矛盾和冲突,伴随利益的再分配,这种冲突可以克服。在日常的社会活动中,随处存在可能导致冲突的根源,一旦有了起因,这种潜在的冲突随时就会转变为现实的冲突。

产生冲突一般有以下原因:第一,人的“个性”。从人的本性讲,不满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冲突,需要有适度的发泄。第二,有限的资源争夺。资源在一所高校总是有限的,而需要却是无限的,为争夺有限的资源而产生的冲突在所难免。第三,价值观和利益的冲突。不同经历的人价值观容易形成冲突,部门和个人都可能因利益而形成冲突。第四,角色冲突。由于个人和群体所承担的角色不同,而不同的角色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职责,从而产生不同的需要和利益,因而发生冲突。第五,追逐权力,是一种权力欲望的争夺。第六,职责规范不清楚,导致对任务的要求产生冲突。第七,组织的变动。组织的变动会导致利益的重新组合而产生冲突。第八,组织风气不佳。如,领导的矛盾和派系“传染”给整个组织而形成的冲突。

单从冲突的结果看无外乎三种可能:一胜一败、两败俱伤、两者全胜。显然前面两种结果都不是理想的结果,这两种结果往往潜伏着第二次更大的冲突,领导过程应尽量避免这种结果出现。第三种结果是在双方都较满意的基础上解决冲突而得到的,这是可取的解决问题的方案,需要很好地进行协调,有效的协调是我们协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