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变”到“常”

——“诏旨专修”下的《太宗实录》与宋代修史制度的变迁

郑鹏[122]

(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1)

摘要:钱若水在奉旨纂修《太宗实录》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均有悖唐以来修史成规。首先是实录撰修负责机构与监修官的变动。唐代以降,本朝国史纂修活动均由史馆负责,并由监修国史领衔。真宗诏修《太宗实录》时,用集贤院印统筹调遣,完全脱离了史馆。监修国史吕端亦被架空,钱若水以工部侍郎充集贤院学士判院事的身份代行监修国史之职。再次,修史场所亦作了调整。自唐贞观三年(629)始,国史撰修基本于史馆内进行,否则会招致非议。此次将“诸王赐食厅”辟为实录撰修地,明显触犯了馆外修史的忌讳。最后,真宗还安排宦官刘承规监察修史。此前,从未出现过宦官介入修史之先例,令刘承规掌修实录亦属非常规性安排。宋人一向注重“家法”与“旧章”,这一系列有违祖宗法度的措施自然引发了朝中的“时议”。然而,此次修史活动为“诏旨专修”,在皇权的支持下,钱若水征引前朝“故事”回击“时议”,并维持了既定安排。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在当时引发争议的措施在日后均演变为宋代常规的修史制度,成为皇权干预国史的制度依仗。这个由“变”到“常”的制度转捩背后其实是皇权的渗透与运作。说明宋代修史制度的运转与演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修史机制问题,与当时以皇权为首的政治生态也有密切的关联互动。

关键词:《太宗实录》;史馆;皇权渗透;修史制度

《太宗实录》为记录宋太宗赵光义一朝政事的编年体官修史册。以《太宗实录》为研究对象,目前学界已经出现了不少成果,这些研究对实录的撰修经过、史官设置[123]、实录残本版本问题[124]与史料价值[125]做了细致的考证。不过,对于此次“诏旨专修”活动所引发的“时议”及其背后的政治因素尚未予以充分关注,这些被忽视的问题恰恰与宋代修史制度的变迁密切相关。[126] 本文试图转换研究视角,从皇权向官方修史渗透的角度对这些问题做初步阐释,以期透视宋代修史制度变迁背后的政治蕴涵。

至道三年(997)十一月己巳,宋真宗诏令工部侍郎钱若水负责撰修《太宗实录》。诏令下达后,以李至为首的官员质疑此次修史活动的种种安排与旧制不符,引发了不小的“时议”。据《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简称《长编》)载:“吕端虽为监修,而未尝莅局,书成不署端名。至(李至)抉其事以为专美。若水称诏旨专修,不隶史局,又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众,时议不能夺。”[127] 或许真宗已预测到此次实录撰修会招致官员反对,因而采取了“诏旨专修”的形式来减小阻力。有了真宗在背后的支持,钱若水引征唐朝修史故事应对争议,最终“时议不能夺”,这些备受争议的安排得以继续推行。此次修史活动违反了哪些成例,为何会引发争议?

首先是实录撰修负责机构与监修官的变动。唐代以来,本朝国史纂修活动都由史馆负责,并由监修国史领衔。钱若水此次受诏修《太宗实录》时用集贤院印统筹调遣,完全脱离了史馆,监修国史吕端也被排除在纂修工作之外,因而导致了朝廷出现吕端“未尝莅局”“不署端名”等指责之声。再次,修史场所的选择触犯了史馆外修史的忌讳。唐贞观三年(629)以来,实录纂修工作除了史官外任等特殊情况,都于史馆内进行,馆外修史往往会招致非议,此次在“诸王赐食厅”纂修实录明显不符旧制。最后,真宗还安排宦官刘承规来监察修史。在此之前,从未出现宦官介入修史的先例,令刘承规掌修实录亦属非常规性安排。《玉海》对此次实录撰修做了精炼总结:“时若水判集贤院,因用院印,史馆无所预,以诸王赐食厅为修撰所,令庄宅使刘承规掌其事。”[128] 可以看出,这次“诏旨专修”《太宗实录》的核心部署无一例外,都与修史成例扞格难通。

耐人寻味的是,这些违反旧制的措施在真宗的支持下得以执行,而且在日后均演变为宋代常规的修史制度。为何真宗顶着“时议”压力坚持施行这些措施?为何这些临时措施会凝结为修史制度?二者背后是否有一以贯之的原因?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或可为深化理解皇权与官方修史的关系提供一个新视角。

一 “史馆无所预”与宋代去史馆化的变革

此次实录纂修工作临时置局而“史馆无所预”的举措,是引发“时议”的核心内容。史馆作为独立的修史机构,创设于唐太宗贞观三年(629),《旧唐书》载:“贞观三年闰十二月,始移史馆于禁中,在门下省北,宰相监修国史,自是著作郎始罢史职。”[129] 从此之后,唐代历朝实录均由史馆负责。唐亡后,“五代官局,因循无改”[130],五代各政权继承了唐代的史馆与修史制度,实录纂修工作同样由史馆典领。如后唐曾前后三次纂修本朝实录,首次实录始撰于天成二年(927)九月,史馆奏:“宜令史臣先修太祖武皇帝、庄宗两朝实录,速具奏呈。新朝日历行事,亦可精专纂录,无使废坠者。”[131] 长兴三年(932)史馆又奏请纂修唐宣宗、懿宗、僖宗、昭宗四朝实录,不过由于史料匮乏,此次四朝实录未克修成。清泰二年(935)史馆又开始了《明宗实录》的纂修工作,清泰三年(936)成书,国史监修姚顗上表进呈。

宋初延续了唐、五代以来的史馆制度。在钱若水受诏修《太宗实录》之前,宋朝已经两度开展《太祖实录》的编修,初修本始于太平兴国三年(978),据《宋会要辑稿·运历》一之二九:“太平兴国三年正月己酉,命李昉、扈蒙、李穆、董淳、赵邻几同修《太祖实录》。五年九月甲辰,史馆修为五十卷以献。”[132] 初修本由史馆进献,可知是由史馆负责的。不过,太宗对初修本《太祖实录》大为不满,甚至“近取实录入禁中,亲笔削之”[133]。太宗随后召集史臣,重修实录。由于史官相继外任或辞世,此次重修工作未能完成,这次重修《太祖实录》亦由史馆负责。可见,从唐初设立史馆以来,历朝实录均由史馆典领。

宋初虽然延续了史馆典领实录的传统,不过当时修史机构已经开始出现“去史馆化”的发展趋势。雍熙年间,太宗曾下诏新建“修史院”撰修《太祖国史》:“敕旨依奏,仍以史馆门西廊屋别置史院,给祠部钱五百贯充公用,抄写御书吏七人供其役。”[134]“别置史院”说明修史院已经是独立于史馆之外的修史机构,但修史院公署就在史馆西廊,应该与史馆还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尚未完全脱离史馆。至道三年(997)十一月,钱若水受诏修《太宗实录》时正判集贤院,故用集贤院印而非史馆印,史馆作为实录的传统撰修机构并未参与修史。此次以集贤院撰修实录,就在负责机构上完全与史馆划清了界限。不过,无论是修史院与集贤院,他们只是部分蚕食了史馆的修史之权,史馆作为传统修史机构对于国史撰修还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其后,于大中祥符年间成立的编修院则将史馆修史职权完全侵夺,史馆成为藏书、编校图书和培养人才的机构。[135] 史馆在元丰年间与绍兴年间曾恢复修史功能,然而不过是短暂的反复以及特殊形势下“制作未遑”之际的权宜之策,其余时间史馆并无修史职能,甚至一度被取缔。从上述史馆衰落的经历来看,这次修《太宗实录》采取“史馆无所预”的做法对于开启“去史馆化”的进程具有关键作用。

值得思考的是,史馆作为运行了三百余年的成熟修史机构,为何在宋初被取消修史职能?笔者认为史馆修史职能的旁落与其工作方式相关。唐代史馆设置具有固定性,终唐一代始终存在,并成为常设机构。机构的固定性决定了机构官员的稳定性,如唐太宗一朝监修国史始终为房玄龄。其他馆职人员也不会因为没有大型修史活动被解散,而是“分修四季之事”[136]。当时史官虽为兼任,实际上接近于专官。这种相对固定的机构与职官设置很容易培养职官群体对该职业传统的认同感,而史官历来以“君举必书”为最高原则,这对唐代史官群体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并导致了唐代史官与皇帝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因此,有唐一代帝王皇权的触角多次向官方修史入侵,与史官在官方修史场域中展开博弈,但始终无法完全渗透官方修史。[137] 而宋初于史馆之外另设的修史机构,无论是修史院、编修院[138]、秘书省国史案还是以后的国史院、实录院,其最大特点是“史毕即停”[139],在有重大修史活动时临时置局,修史结束后解散。修史机构作为史官的依托机构,其流动化的连带结果就是史官任用的流动化,宋代的史官都是遇修史活动时由皇帝临时差遣,并由其他官员兼任,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专职史官。修史成果若不符合皇帝要求,皇帝可以随时叫停修史活动,解散修史机构与史官。

如早在雍熙四年(987),太宗诏令胡旦等“别置”修史院撰修《太祖国史》。成书三卷后进御,从相关史官随后的遭遇来看,太宗对国史的情况并不满意:“旦俄知制诰,罢史职,以国子司业孔维、礼记博士直史馆李觉代领其职。议者以维、觉皆儒臣,不称史馆,遂罢编纂。”[140] 因史官所撰未能遂太宗之意,编纂活动被停罢,此次为修国史临时“别置”的修史院亦随之被罢。其后元丰四年(1081)《五朝国史》的撰修则更具代表性。当时神宗有意将《三朝国史》与尚未成书的《两朝国史》通修为《五朝国史》,便诏以史学见称的曾巩为史馆修撰,负责《五朝国史》之事。在授命三个月后,曾巩上《太祖纪末论》,神宗观后大失所望。据《长编》载:“先是,曾巩上《太祖本纪篇末论》,所论事甚多,而每事皆以太祖所建立胜汉高祖为言。上于经筵谕蔡卞曰:‘巩所著乃是《太祖汉高孰优论》尔。人言巩有史材,今大不然。'”[141] 于是罢免曾巩修五朝史之事,随之“史局遂废”[142],修史机构也因此被取缔。对于此次国史罢修的真正原因,史料未详载,李焘也说“当考求所以罢修之故”[143]。古今学者对于神宗罢《五朝国史》的原因提出各种猜测,至今尚未有定谳。[144] 笔者推断,曾巩之所以招致神宗不满,主要因为他在《末论》中“每事皆以太祖所建立胜汉高祖为言”,这涉及宋太祖建国事件的评价问题。早在淳化五年(994),李至等人重修《太祖实录》时,太宗曾对史官说:“太祖受命之际,固非谋虑所及。昔曹操、司马仲达皆数十年窥伺神器,先邀九锡,至于易世,方有传禅之事。太祖尽力周室,中外所知,及登大宝,非有意也。当时本末,史官所记殊阙然,宜令至等别加缀辑。”[145] 太宗在此强调了宋太祖受命“非有意也”“非谋虑所及”,而汉高祖刘邦起义属于蓄意造反夺权,将宋太祖与汉高祖处处对比,自然引起了神宗的反感。太祖受命之事为宋代官修本朝史最为敏感的问题,太宗为此时不惜“亲笔削之”,亲自删改实录。王禹偁也曾因修《太祖实录》“直书其事”而出知黄州。所以,曾巩此次被罢修史并非史才不足,而是触犯了宋代本朝国史最敏感的区域,以致神宗叫停修史活动,取缔修史机构,以曾巩为首的史官自然也随之被罢免史职。可见,宋代去史馆化的改革方向明显增强了皇帝对官方修史的控制力。尤其是北宋后期到南宋初期,随着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政治倾向的频繁更易,以《神宗实录》为代表的国史被反复重修,皇帝可以根据当时的政局诏令组建修史机构并临时任命适合的史官进行修史活动以保证国史的“政治正确”。

因此,钱若水修《太宗实录》采取“史馆无所预”的安排虽然在当下遭受了破坏成制的非议,但它突破了传统以固定机构修史的模式,推动修史机构走向流动化,这种流动化模式使皇帝能够更加灵活地控制修史活动。这也说明皇权是修史机构运转模式变迁的一个重要牵引力。

二 吕端“未尝莅局”与监修国史制度的演变

大臣监察修史制度在北魏太武帝时期已经出现,拓跋焘命司徒崔浩“监秘书事”“综理史务”[146],为后世监修国史制度之滥觞。北齐、北周均继承了该制度,不过对此官职称谓不同,北齐称“监国史”[147]、北周称“兼著作”[148]。唐朝贞观三年(629)正式设立监修国史,《贞观政要》卷二《任贤》载:“三年,(房玄龄)拜尚书左仆射、监修国史。”[149] 自此之后,监修国史的设置遂成定制,一直延续至宋。唐末五代时期,宰相一般皆带馆职,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次相兼监修国史,再次相兼集贤殿大学士。宋初对监修国史的任用大致继承了唐以来的成规而略作调整:“昭文、修史,首相领焉。集贤,次相领焉。三馆职唯修史有职事,而颇以昭文为重,自次相迁首相,乃得之。”[150] 原则上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次相兼集贤院大学士。[151] 其中,昭文与集贤均为头衔以示官阶,监修国史为唯一“有职事”的馆职。每遇重大修史活动如国史与实录的纂修,均由监修国史总领。监修国史在修史活动中的地位非常关键,虽然一般不会亲自参与撰写,[152] 但活动的重要安排如提举大纲、召辟史官、裁断疑难、审正史稿都在其职权范围之内。

钱若水受命修《太宗实录》时,身为监修国史的吕端“未尝莅局”,钱若水是以工部侍郎充集贤院学士判院事的身份临时代行监修国史之职,在实录修成进呈时亦不署监修国史吕端之名。此举同样成为引发“时议”的重要原因之一,宰相吕端因此对钱若水心生间隙,李至亦由此指摘钱氏“抉其事以为专美”。其实,李至对于钱若水以修史“专美”的控诉难以成立。首先,此次纂修活动为真宗特旨专修,非钱若水所能决断。其次,钱若水虽然总领修史工作,但修纂中出力最多的是杨亿,《太宗实录》共八十卷,杨亿独修五十六卷,况且为集体工作,难言专美。最后,真宗于咸平元年(998)再次任命钱若水修改《太祖实录》时“若水恳辞”[153],可见钱氏并非以修史贪功专美之人。耐人寻味的是,非议者李至在咸平元年十月被“罢为武胜节度使”[154],《长编》记载原因为“以目疾解机务”[155]。李至目疾已是早有之事,而恰好于引发“时议”后一个多月被解职,足以说明目疾只是解职李至的幌子,真宗对于此次修史活动及其舆论的钳制才是真正原因。

此时监修国史名义上为吕端,但实录纂修的关键事务都由钱若水部署,钱若水充当了实际意义上的监修国史。比如修史活动的史官都由钱若水召辟,《宋史·钱若水传》记载:“俄诏修《太宗实录》,若水引柴成务、宗度、吴淑、杨亿同修,成八十卷。”[156] 在推举人中,本有李宗谔,但真宗以其父李昉在太宗朝曾任史官,应避讳为由未允,其余史官均听钱氏推荐。在撰修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问题也是由钱若水牵头解决,如遇到史料短缺问题,钱若水请求真宗下诏向宰执等人访求资料:“钱若水等言:‘所修《太宗实录》,自太平兴国八年以前,君臣献替,不著于话言;淳化五年以前,亲决万机,不闻于策府。请降诏旨,许臣等于前任见任宰相、参知政事、枢密院使、三司使等处移牒求访,以备阙文。’许之。”[157] 他还向“好撰集近事”[158] 的王延德访求史料,王延德为人“谨重”,深为太宗“倚信”。其后王延德向实录院递交的《南宫事迹》必然在政治上袒护太宗,这应该也是真宗与钱若水有所考量的。在史料的去取决断方面,钱若水也起着关键作用,浮华且无关大体的内容常常不予收录,这点可以从《长编》所载的一个事件中反映出来:“初,太宗有畜犬甚驯,常在乘舆左右,及上仙,犬辄号叫不食,因送永熙寝宫。李至尝作歌纪其事以遗若水,其断章云:‘白麟朱雁且勿书,劝君书此惩浮俗。’而若水不为载。”[159]唐宋故事,史成后,史书往往由监修国史进呈,但《太宗实录》完成纂修后,并非由监修国史吕端呈上,而是由钱若水亲自进呈:“乙巳,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钱若水等上《太宗实录》八十卷。”[160]

以上种种表明,钱若水虽无监修国史之“名”,却行使了监修国史之“实”,而名义上的监修国史吕端被完全架空。在此之前,监修国史是一种相对固定的宰相贴职,本朝国史的撰修也理应由监修国史承担。钱若水以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的身份代替吕端的做法显然破坏了这种常制。不过,这种临时任命监修国史的做法随后发展成为宋代常规修史制度——提举监修制度。据费衮《梁溪漫志》记载:“乾兴元年令冯魏公(拯)专切提举监修《真宗实录》,于是又增提举之名。至天圣中,诏王沂公(曾)监修先朝正史,又别敕命之提举。于是,监修、提举始分为二职矣。”[161] 乾兴元年(1022),仁宗令冯拯修《真宗实录》时首次设立提举监修,意味着在监修国史之外新增了提举监修之职。天圣年间,王曾本已以宰相兼领监修国史,然而修前朝国史之时,仁宗又别降敕命授其提举监修。从此,监修国史与提举监修成为不同的官职。只有皇帝降敕,监修国史才有权提举监修。因此,李焘在《长编》论道:“故事宰相自领监修国史,至是以曾提举,乃别降敕焉。”[162] 这意味着监修国史理所应当负责修史任务的“故事”已成往事,必须由皇帝另授提举才能负责修史工作,宋代的宰相监修制度已经演变为监修国史与提举监修的双轨制度。[163]

在这一制度下,皇帝任命提举监修的灵活性大大提升。监修国史自然可以被任命提举修史,即使非监修国史宰相,甚至非宰相,均有被授提举的可能性,最终的任命权牢牢掌控在皇帝手中。[164] 这让宋代以宰相为代表的提举监修在官修国史场域中成为皇帝重要的监督人,为皇帝直接服务。史官往往因此曲笔成风,宋人对此种现象也多有微词。如魏了翁曾说:“国朝之史自时政记、起居注、国史、日历、实录、玉牒、圣政、宝训等书,凡皆经历宰辅始得上闻,故载笔者不得直书。”[165]

监修国史制度的变迁与史馆的衰落以及修史机构流动化密切相关。监修国史是以史馆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贴职,史馆制度的破坏使贴职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机构基础。而提举监修从职名可以看出,属于临时差遣,这种流动性的差遣正好适应了逐渐流动化与临时化的修史机构。在临时设馆修史时,由皇帝钦点提举监修,修史结束后随着修史机构一起被取缔。可见,制度变迁其实是由机构运作模式的变动引起的,而修史机构的流动化与皇权运作以及政治生态息息相关,临时修史机构明显更便于最高权力根据政治需求进行灵活废置。说明宋代的政治生态与修史机构变迁以及修史制度运转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互动。

所以说,真宗任命钱若水代替吕端临时监修《太宗实录》的举动其实是对监修国史制度的一次尝试性突破,而皇权渗透国史的政治诉求又促使这种小范围的突破逐渐凝结为一种新的制度。在修史制度变迁的背后,皇权是一股不容忽视的驱动因素。

三 “以诸王赐食厅为修撰所”与宋代的修史场所的流动化

唐宋时期,政府的修史制度与机构日臻完善,对国史的垄断程度也日趋强化,这直接导致了国史不断走向禁密化。[166] 这种禁密化主要为了保证官方垄断国史档案,并将本朝史的书写、解释权掌控在自己手中。这种情况下,在史馆外修史由于会有国史外泄之虞而成为一种忌讳。自从唐代设史馆以来,政府的本朝国史撰修活动基本在史馆中开展,虽有特例,不过都是针对特殊情况采取的权宜手段。如长庆三年(823),负责《宪宗实录》撰修的沈传师外调湖南,为了让修史工作不致辍废,监修国史杜元颖奏请特批沈传师在外修史:“臣去年奉诏,命各据见在史官,分修《宪宗实录》,今缘沈传师改官,若更求人,选择非易。沈传师当分虽搜罗未周,条目纪纲,已粗有绪。窃以班固居乡里,而继成《汉书》。陈寿处私家,而专精《国志》。元宗《国史》,张说在本镇兼修。代宗编年,令狐峘自外郡奏上。远考前代,进参本朝,皆可明徵,实有成例,其沈传师一分。伏望勒就湖南修毕。”[167] 张说与吴兢也因在史馆外修史受到宰相李元纮的严厉批评:“国史者,记人君善恶,国政损益,一字褒贬,千载称之,前贤所难,事匪容易。今张说在家修史,吴兢又在集贤撰录,遂令国之大典,散在数处。且太宗别置史馆,在于禁中,所以重其职而秘其事也。望勒说等就史馆参详撰录,则典册有凭,旧章不坠矣。”玄宗只好下诏令“说及吴兢并就史馆修撰”[168]。吴兢在三馆之一的集贤院中修史都会招来非议,可见唐代对于在史馆外修国史之事非常忌讳,基本采取禁绝态度。

至宋代,随着史馆修史职能的逐渐丧失,在史馆外修史的禁忌也慢慢被打破,并朝着“修书皆无定所”[169] 的方向变革,宋代官方国史的这个特点目前尚未引起学界足够重视。雍熙四年(987),胡旦上书奏请太宗修《太祖国史》,太宗“诏以史馆西庑别置修史院”[170],修史院为独立的修史机构,说明宋初国史撰修已有馆外修史的趋向。不过地理位置与史馆如此接近,说明尚未完全脱离史馆的影响。钱若水修《太宗实录》以诸王赐食厅为修史场所,不仅是实录第一次在馆外编修,也是修史场所完全脱离史馆的一个转折点。之后编修院设立,史馆的修史之职全部转至编修院。由于编修院“史毕即停”的运作方式,其机构地点本身就具有流动性,或为宣徽南院厅,或为宣徽北院之东。[171] 因此,编修院没有固定的公署,有修史任务时只能临时选择场所,这也最终将修史“无定所”的模式确定下来。如咸平元年(998)八月,修国史内翰宋白上言:“请与学士宋湜、秘阁校理吴淑等同就秘阁编录《太祖国朝史》。”[172] 此次修史工作为编修院负责,修史场所在崇文院秘阁。乾兴元年,仁宗令编修院修《真宗日历》,其地点又为宣徽院:“乾兴元年五月,仁宗诏修先朝日历。乙酉,请于宣徽院修纂。”[173]

这种修史“无定所”的流动运行模式一直为宋代修史机构所延续。以编修实录为例,《太宗实录》之后,历朝实录的撰修地点并未继续在诸王赐食厅中进行。《真宗实录》的撰修地点为元符观:“景祐中,命修总目则在崇文院,余各置局他所,盖避众人所见。《太宗实录》在诸王赐食厅,《真宗实录》在元符观。”[174]《仁宗实录》与《英宗实录》修撰地点为庆宁宫,据《麟台故事》:“又修《仁宗实录》,而《英宗实录》同时并修,遂在庆宁宫。”[175] 哲宗元祐元年(1086)间修《神宗实录》时,地点又转移至门下后省东位。[176]

宋代出现修史“无定所”的状况同样与皇权向官方修史的渗透关系密切。前文已述,宋代皇帝为了更加灵活地控制修史,以流动性更强的修史机构取代史馆,机构的流动性决定了无法长期占据固定的公署。此外,宋初修史机构的选址也能折射出皇权在其中的运作。《太宗实录》的地点为诸王赐食厅,相比史馆,诸王赐食厅的帝王私人属性更强,而且赐食厅为奖赏诸王,皇帝伸张皇权的场域,选择在此处修《太宗实录》自然是有深意的。其后,《仁宗实录》与《英宗实录》的纂修地为庆宁宫,据《玉海》载:“嘉祐七年十一月戊辰皇子(英宗)迁新位……嘉祐八年英宗即位,九月庚戌以旧位名兴庆宫,吕诲言唐有此宫名,九月十二月改名庆宁。”[177] 可知庆宁宫为英宗为皇子时的住处,宫内多为英宗潜邸旧臣,这或许是将此处辟为实录修撰场所的原因之一。编修院成立后,又设址宣徽院。宣徽院成立于唐后期,主管官员宣徽使“本唐宦者之官,故其所掌,皆琐细之事”[178],是当时的内廷总管。宣徽使凭借其亲近皇帝、密迩宫禁的独特地位,“出入肘腋,日侍天颜”[179],与帝王的关系十分亲密。五代的宣徽院设置基本相同,宣徽使分南院使和北院使各一人,只任用士人,亦多为皇帝近臣,“原其亲侍帷幄,掌事局禁,环拱天极,是为近臣”[180]。宋初,宣徽院官员多为藩邸旧臣,内职属性依旧明显。宋代宣徽院长官宣徽使均由皇帝亲信担任,《宋会要·职官》六之四四曰:“宣徽使,班位在枢密副使之上。”宣徽院内职属性从其空间位置也能反映出来,《长编》载:“以故枢密院、宣徽、学士院地为中书、门下后省”[181],且宣徽院“在枢密院北”[182]。而枢密院,“院在中书之北”[183]。《事林广记·后集》卷六《宫室类·东京旧制》载有“京阙之图”,该地图有中书后省与门下后省的具体位置,根据以上相对位置的描述,宣徽院比行政中心两府即中书门下与枢密院更靠近北部西区皇帝日常常朝与生活之地,这样的空间位置反映其政治地位。

唐代以来将史馆外修史视为不合“旧典”的行为,随着史馆修史职能在宋代的丧失以及临时修史机构的兴起,开辟新的修史地成为接踵而来的问题。真宗令钱若水在诸王赐食厅编修《太宗实录》是宋代第一次完全在史馆外开展的国史撰修工作,极具皇权特色的选址也被其后的帝王借鉴。因此,“无定所”的流动修史模式不仅是修史机构临时化的结果,也折射出宋代帝王控制修史场所的努力与尝试。

四 “庄宅使刘承珪掌其事”与宦官监察修史

此次修史工作还有一个重要部署,即“令庄宅使刘承珪(规)掌其事”。刘承规身份为宦官,由宦官监察修史的举动不仅在宋代无先例,也是中国历史上的首例。而且,宋代以后再未出现过宦官监察修史,由此开启的宋代内官监察修史制度可谓空前绝后。这也是颇耐人寻味的一个史实:宋以前宦官时有权势熏天,却未能染指官方修史领域,宋代祖宗家法对宦官重重制约,其触角却伸入修史领域之中。

要解释这个问题还要从刘承规其人说起。据《宋史·刘承规传》记载,真宗非常器重刘承珪,他本名承珪,因久病不愈,“上(真宗)为取道家易名度厄之义,改珪为规”。在皇帝重用下,他的才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军事方面,经画天雄军堡垒以抗辽,请求增加环州木波镇戍兵以抵挡西夏军;政治方面,协助真宗封泰山,祀汾阴;经济方面,掌内藏三十年,检察精密,又制定权衡法,为宋代权衡改革作出重要贡献;文化方面,颇好儒学,喜藏书,礼待朝廷文士,有时还向皇帝引荐人才。[184] 可见,刘承规在诸多方面均有过人才干,这也是他可以连事三朝君主并且在真宗朝受到重用的基本保证。

不仅如此,《宋史》本传中还称其“尤好伺察,人多畏之”[185],这或许是他名列“五鬼”的原因之一,也是真宗命刘承规典领《太宗实录》的关键因素。如在修《册府元龟》时,真宗不仅亲阅修改,时常“召对指示商略”,令刘承规“录修书官课,精勤脱误者皆条记以奏”[186]。课查脱误外,审核其中的政治问题自然也是重要任务。此次编修《太宗实录》必然要面对太宗的授受问题,而太宗皇位继承的合法性又直接关系到真宗帝位的性质,命“尤好伺察”的刘承规典领《太宗实录》可以及时了解实录的撰修状况并起到有效的监视作用。同时,内侍机构“密迩禁中”,宦官又有“非时出入禁中”[187] 的特权,可以通过行政体制外的渠道将信息迅速送达皇帝,这成为由宦官监察修史工作的天然优势。

刘承规以内官身份监察修史在史上为首例,在祖宗家法对宦官严格制约的宋代具有明显的非常规性。然而,此次开启的以宦官监察修史成为宋代官方修史的一项常规性制度,在日后发展为都大提举、承受与主管诸司监管修史的宦官监察制度,并逐渐由实录扩展到国史与会要的纂修工作中。

宦官监察国史首先出现的官职是管勾官以及由之发展而来的都大提举。仁宗天圣二年(1024)修《真宗实录》时,首次设立管勾内臣。据《长编》载:“癸卯,王钦若等上《真宗实录》一百五十卷……赐器币、袭衣、金犀带、鞍勒马,管勾内臣周文质、刘崇超赏亦及焉。”[188] 嘉祐八年(1063)修《仁宗实录》,由“入内都知任守忠管勾”[189]。其后,管勾实录院改称勾当实录院,如神宗熙宁时修《英宗实录》,李舜举“历干当内东门、御药院、讲筵阁、实录院”[190]。至哲宗元祐年间又改勾当实录院为都大提举管勾实录院,元祐史官撰修《神宗实录》时,曾以内侍入内都知张茂则为都大提举管勾实录院。[191] 此后,都大提举的官职名称便确定下来了。

仁宗天圣八年(1030)出现了由宦官兼任的承受:“至是,修真宗史成,增《纪》为十,《志》为六十,《传》为八十,总百五十卷。故事,史成,由监修而下皆进秩……管勾内臣韩守英、承受蓝元用、罗崇勋、供书皇甫继明并迁官职。”[192] 该条史料记载了《真宗国史》修成之后朝廷对史官的一次例行赏赐,这里不仅能看出宦官监察修史已经从实录扩展到了国史,更反映了宦官监察修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管勾之外又出现了承受官。

南宋时,宦官监察修史制度继续发展,都大提举、承受之外,又增设了主管诸司,如《宋会要·职官》一八之五三载:“(绍兴二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诏置国史院……保康军承宣使张见道差充国史院都大提举诸司,干办御药院林肇差充国史院承受,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杨兴祖、杨珩差充国史院主管诸司。”[193]可以看出,南宋国史院的宦官监察制度已经基本完善,初步形成以都大提举、承受与主管诸司监察国史的格局。此外,实录院与会要所也逐渐增设主管诸司一职,如绍兴二十八年(1158)八月十二日对负责《徽宗实录》的史官例行赏赐时就有主管诸司官。[194]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十二月三日,因修会要“诏国史院日历所都大提举诸司李绰差兼编修国朝会要都大提举诸司,国史院日历所承受李差兼编修国朝会要承受,国史院日历所主管诸司王允差兼编修国朝会要主管诸司”[195]

钱若水修《太宗实录》时,真宗以刘承规典领实录的纂修工作,这在当时是史无前例之举。然而,由此开启的宦官监察修史在宋代逐渐普遍化与制度化,不仅扩展到实录之外本朝国史系统中,还形成了都大提举、承受、主管诸司三位一体的宦官监察修史制度,此三官职工作重点虽有侧重,但其核心职责都是修史机构与帝王之间的信息传递,以便帝王及时掌握修史工作的重要信息,充当帝王在修史活动中的耳目。宦官监修制度可以视作对监修国史制度的重要补充,因为监修国史只能靠定期的“过局”[196]来了解国史撰修的大致情况,而作为内官的宦官在信息传递方面则更具灵活性与实效性。所以,宦官监察修史看似为官宦职权的扩张,与宋代“祖宗家法”相违背,其实质乃是皇权向官方修史的渗透与控制。宦官只不过凭借其信息传递的天然优势,成为皇帝控制修史的一枚棋子。以此视角,宦官监察修史不仅不违背宋代祖宗家法,反而是强化君主专权的重要手段,实为家法背书。

五 余论

国史撰修活动涉及对本朝政事的臧否评骘,这是事关皇帝身后“荣辱千载”形象工程的重要问题。因此,从官方修史诞生伊始,皇权就开始了对国史有意识的渗透。不过,在宋代以前,政府虽然通过不断完善官方修史机构、制度来控制以致垄断国史,但皇帝并没有制度赋予的干预国史之权,往往通过动用“私权”[197] 来控制修史。而史官可以借用“君举必书”“君不观史”等传统史权观念,在国史场域中与皇权展开博弈。因此,直至唐代,皇权还会因为受到史官的阻碍而无法顺利控制国史。宋朝建立后,皇帝开始尝试将干预国史的权力制度化,使这种“私权”逐渐向“公权”转化。早在太宗淳化五年(994),梁周翰奏请起居注“每月先进御,后降付史馆”[198],打破了唐以来的天子不观起居注的传统,建立起了起居注进御制度。此后,不仅起居注,实录、时政记、国史草本均要先经御览,审阅国史成为皇帝的制度性权力。真宗对国史的渗透依然处于太宗的延长线上,继续推进这种“私权”向“公权”转化的进程。

因此,有违修史“旧典”的举措集中出现在这次“诏旨专修”的实录撰修工作中绝非偶然,与真宗试图管控官方修史的意向密切相关。为了便于皇帝更灵活地控制修史活动,真宗推动修史机构由传统史馆的固定模式向流动化发展。机构运转模式的变化必然引发相关制度运行方式的转变,修史机构的流动化导致了监修制度与修史场所选择的流动化。此外,为了多渠道传递国史撰修信息,真宗首创宦官监察修史之例,使其与监修国史从内、外两方面保证皇帝对国史的有效掌控。修史制度的变迁源于皇帝对官方修史渗透的政治诉求,而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最终也强化了皇权对官方修史的控制。这也说明在官方修史场域中,政治生态、机构变迁与制度运转之间有着密切的互动效应,而此次“诏旨专修”的《太宗实录》庶几可以为我们认识这种互动关系提供一个视角,有助于我们对宋代官方修史建立更加立体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