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作为学科名称的“叙事学”[1](narratology,又译作“叙述学”),最早由法国文艺理论家茨维坦·托多罗夫(Tzvetan Todorov)提出,始见于他20世纪60年代末期出版的《〈十日谈〉语法》一书。在这本书里,这位学者这样写道:“……这部著作属于一门尚未存在的科学,我们暂且将这门科学取名为叙述学,即关于叙事作品的科学。”[2]中国学者申丹说过:“结构主义叙事学诞生的标志为在巴黎出版的《交际》杂志1966年第8期,该期是以‘符号学研究——叙事作品结构分析’为题的专刊,它通过一系列文章将叙事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公诸于众。”[3]由此来看,叙事学实际上并不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它的历史只不过延续了半个世纪之久。人们普遍认为,与该学科的名称相对应的是一种深受结构主义影响而发展起来的理论,它“打破了传统批评过分依赖社会、心理因素和主观臆断的倾向,强调叙事作品的内在性和独立性,恢复了作品作为文本的中心地位,使人们对叙事作品的结构形式取得了比以往更为深刻的认识”[4]

当然,客观地说,叙事学并不是一种毫无遗憾、局限或者欠缺可言而堪称完美的研究理论,它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在不同程度上隔断了作品与社会、历史、文化语境的关联”[5],将叙事作品视为一个相对独立自足的封闭体系来进行分析、讨论、研究的问题和偏颇。然而,不能否认的是,经过众多学者数十年间不懈的探索和思考、努力与坚持,“叙事学所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它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它建立的理论模式,使人们能够对叙事作品复杂的内部机制进行细致准确的解析,而不致像以前那样因缺乏分析工具而只能流于对情节、人物等大范畴作粗糙的描写”[6]

中国的叙事学家谭君强提出:“叙述,指的是信息发送者将信息传达给信息接受者这样一个行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古至今,凡有人类的地方,就存在着叙述,因为人们需要交流,需要告诉别人一些东西,也需要听取别人传达给自己一些东西。”[7]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一直颇为擅长借助与运用不同的媒介、方式和手段进行相应的叙述、表达以及记录,有迹可循而且数量非常可观的叙述者在持续不断地讲述着既属于和关涉他(她)们自己,又与他人以及人类身处于其中的这个世界具有复杂、密切和深沉的关系与牵连的各种故事,因此,有学者说过这样的话:“人是故事讲述者,是宇宙无限时空中惟一的讲述自己故事的生物。”[8]

文学是人类古已有之而且极为重要的一种艺术门类,叙事虚构作品则是在文学创作方面所取得的、非常具体而又实在的一项产物和成果,它的存在与出现是叙事学开展相关论析与研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多年以来叙事虚构作品一直不失为备受包括作者、读者、研究者在内的许多人关注和重视,有意识乃至很用心地要不断地加以揣摩与思考、探讨与解读的不可或缺的对象。在叙事虚构作品中,使故事得以建构和呈现的语言常常需要通过叙述者之口较为直接地讲述出来,叙事文本(narrative text,其中的text有时又被翻译为“本文”)其实正是由一定的叙述者讲述出来的话语以及故事具体构成的。国外的叙事学家米克·巴尔说过:“叙述者是叙述本文分析中最中心的概念。”[9]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叙述者在叙事文本中具有不容忽视而又必不可少、不能取代的位置,并且发挥了非常重要而且十分特别的具体作用以及相应的影响力,因此,“找到叙述者,是讨论任何叙述问题的出发点”[10]

那么,何为叙述者呢?著名学者赵毅衡认为:“叙述者,是故事‘讲述声音’的来源”,“从信息传达的角度说,叙述者是叙述信息的源头,叙述接收者面对的故事必须来自这个源头;从叙述文本形成的角度说,任何叙述都是选择材料并加以特殊安排才得以形成,叙述者有权力决定叙述文本讲什么、如何讲”。[11]一般来讲,“叙述者是叙述的发出者”[12]。若从叙述交流的角度看,美国杰出的叙事学家杰拉德·普林斯早已提出,叙述者是指“文本中所刻画的那个讲述者”,“每一叙述中至少有一个叙述者,与他或她向其讲述的受叙者处于相同的故事层面。当然,在某一特定的叙述中,也可能有数个不同的叙述者,每一个叙述者轮流向不同或相同的受叙者讲述”。[13]而从具体的人称来看,叙述者既“可以明确用‘我’直呼,也可以不那么称呼”[14]

人们通常认为,在具体的小说创作中,叙述者“属于虚构的文本世界”,“是那个世界的名义上的创造者(没有他的叙述行为就没有叙事文本)”。[15]由此可以说,所谓叙述者实际上就是指叙事文本中负责讲述故事的艺术形象(就叙述者的具体数量而言,其实并不存在特定的要求与规定。杰拉德·普林斯所说的“每一叙述中至少有一个叙述者”,指的是在一个叙事文本里叙述者单个出现抑或多个并存均无不可。而且,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此类在具体的叙事文本中承担叙述任务的艺术形象又主要显现为“人”或者说多半会具有一种比较明显的人格化特征),作为“故事‘讲述声音’的源头”[16]的叙述者可以说是“一个故事中介者的形象”[17]

我们知道,中外文学史上历年来所产生、出现以及存在的叙事虚构作品早已多得不可胜数,它们不仅将丰富多彩、风格迥异的故事书写、展示、奉送给广大读者,还为大家描绘、刻画进而塑造和呈现出了数量众多、种类多样的叙述者。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人们对小说这种文学体裁的形式、特点与艺术、技巧等问题在观念、认识、理解层面和程度之上的变化、提升、加强,以及相关讨论、思索、研究的持续推进和深入发展,形态各异、各具特色的叙述者更可谓层出不穷,而且他(她、它)们早已成为不少国内外文学艺术的具体创作之中不仅能够广泛地吸引和捕捉人们的目光以及注意力,还可以比较显著地增强某种特殊而又有效的叙述乃至表达效果的一个重要现象。

从20世纪中叶开始,弗兰兹·K.斯坦泽尔(Franz Karl Stanzel)、诺曼·弗里德曼(Norman Friedman)、卢伯米尔·多勒泽尔(Lubomír Doležel)、热拉尔·热奈特(Gérard Genette)、杰拉德·普林斯(Gerald Prince)、韦恩·C.布斯(Wayne C.Booth)、米克·巴尔(Mieke Bal)、曼弗雷德·雅恩(Manfred Jahn)等多位西方的叙事学家,曾经开展过一系列针对叙述者以及与之有关的现象和问题的专门性分析和思考、研究和讨论。总体而言,又主要涉及并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不同的角度、根据多项原则来区分叙述者的类型。尽管关于叙述者的分类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却早已有不止一位叙事学家在这方面做过不少卓有成效的工作,这无疑会对人们更加深入、细致地认识和了解叙述者及其状况起到比较重要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

第二,对不同类型的叙述者分别作相对适宜的分析与讨论。学者们主要结合具体的文艺作品来开展相关研究,由于不同种类的叙述者之间存在相互交叉与涵盖的情况,所以当他(她)们讨论某种叙述者的具体类型时,通常会将它与其他种类的叙述者联系起来进行思考和论析。

第三,对叙述者本身进行具有整体性的探讨、把握和理解。这显然属于具有整合性质的研究,它与前面两项研究的内容有相辅相成、互相牵连的关系。相对于常规的叙述者类型研究,涉及的情况和问题确实更为繁多、复杂,因而有关研究事实上存在不小的难度和挑战性。

不少人认为,在对叙述者进行类型划分并且对各种类型分别作具体分析、探讨的基础之上开展所谓整体性研究,是一种较为适宜也更加具有可行性与说服力的思路和做法。还需要看到,最近这些年,由于国内和国外的很多学者在叙事理论研究领域里所进行的兼顾宏观性与微观性,持续不断、令人信服的不懈努力、探索与付出,一系列具有不容轻视与忽略的分量以及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已经陆续产生和不断出现,从而促使人们关于叙述者本身的理解程度和认知水平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改善、促进与提升。说到这里,不妨先来认识和了解一下21世纪之初由我国著名叙事学家谭君强所提出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及适用性的意见和观点:“相对于不同的侧面,对叙述者可以作如下区分:根据叙述者相对于故事的位置或叙述层次,以及叙述者是否参与故事以及参与故事的程度,可以区分为故事外叙述者/非人物叙述者,与故事内叙述者/人物叙述者;根据叙述者可被感知的程度,可以区分为外显的叙述者与内隐的叙述者;根据叙述者与隐含作者的关系,可以区分为可信的叙述者与不可信的叙述者。”[18]

在这里,我们可以采用一个简明、直观的图示,把这个观点所涉及的几种比较常见和具体的叙述者类型清楚地呈现出来:

图1 叙述者的类型结构

这种看法虽然很有可能会被不少人当作在关注、借鉴和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所得到的收获,但是如果我们将它与实际的叙事虚构作品联系起来并且作一些具体的分析与考察的话,便会发现这种具有整体性的主张确实是十分清楚明了、简洁实用的,它完全可以为对叙述者以及与之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感兴趣的人们提供一种颇为有益的指导、帮助和启示。我们认可和赞同谭君强教授所提出的关于叙述者分类的意见和观点,与此同时,还想对它稍微作一点儿补充。具体来讲,就是在他的这段表述之中加入一个新的叙述者类型的划分标准,需要增添这样的一句话:根据叙述者在叙事文本中显现以及存在的形态,可以区分为常态的叙述者和非常态的叙述者。

这里所说的“常态的叙述者和非常态的叙述者”,与前面作过引述、早已广为人知的三对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故事外叙述者/非人物叙述者、故事内叙述者/人物叙述者,外显的叙述者与内隐的叙述者,可信的叙述者与不可信的叙述者,可以根据在叙事文本中的显现以及存在形态来对其开展常态与非常态方面的具体考察与论析。其次,对于常态的叙述者和非常态的叙述者,也完全可以根据另外的三个标准(叙述者相对于故事的位置或叙述层次,以及叙述者是否参与故事和参与故事的程度;叙述者可被感知的程度;叙述者与隐含作者的关系)进行与之相应的探讨和理解。

在中外文学作品中,美国作家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1929年所写的长篇小说《喧哗与骚动》(The Sound and the Fury)里的叙述者班吉就是一个值得人们加以关注和留意的具体对象。如果运用常见的三个标准来进行衡量和判断,就总体而论,班吉是故事内叙述者/人物叙述者、外显的叙述者、不可信的叙述者。从叙述者在小说文本中显现以及存在的具体形态来看,年龄已经超过30岁却只具备3岁小孩智力水平的人物班吉,则可以视为非常态的叙述者。在这部小说中,作为康普生家族的一个特殊成员而出现的形象班吉,是比较典型的、由于智力原因而形成的非常规形态的人物叙述者。

在这本书里,我们所确定的进行探讨和研究的具体对象是20世纪中国文学中的非常态人物叙述者,如果撇开“20世纪中国文学中的”这个修饰语暂时不论,剩下的就是中心语“非常态人物叙述者”。作为非常态叙述者中一个具有典型性以及代表性的具体类别,非常态人物叙述者主要由在智力、精神、心理、道德、形态、状貌、行为等多个方面与常人(正常态的人)存在较大的差异和区别,并且已经参与到了故事进程当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相对生动、具体和形象化的艺术形象来担任。和叙事虚构作品中通常所见的常规形态的叙述者明显不同,这是一种具有异乎寻常的表现形态及言行举止的、与不可靠叙述者的关系显得较为密切的特殊叙述者。

我们知道,不可靠叙述(者)自20世纪中叶由美国学者韦恩·C.布斯首先提出之后,已经被多个国家的学者普遍接受并且给予了较为明显的重视,因而逐渐成为后经典叙事学[19]中的一个关键概念。当代著名的叙事学家赵毅衡曾经十分明确地指出:“不可靠叙述,是推动当代叙述学发展进程的一个核心概念。”[20]值得人们加以注意的是,国内外的学术界多年来关于不可靠叙述者的讨论及研究,不仅取得了与之相应的比较显著和突出的成果与收获,在研究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也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对于其他类型的叙述者的分析和讨论来讲,它实际上还具有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在研究的具体思路与方法上完全可以提供一个十分难得而又颇为必要的参照,足以成为开展非常态叙述者(其中包括了非常态人物叙述者)研究的、可资借鉴和学习的一种十分有益又可取的示范。

如果就叙述者的具体类型而论,与故事外叙述者/非人物叙述者、故事内叙述者/人物叙述者,外显的叙述者、内隐的叙述者这两对概念及其内涵相比较,可信的叙述者和不可信的叙述者(它们也经常被人称为:可靠的叙述者和不可靠的叙述者)[21]的有关情况,确实要更加复杂和特殊。

或许正是因为这种原因,“可靠的叙述者与不可靠的叙述者”这一对概念,早已引起国内外叙事学家的普遍关注,与此相关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半个世纪,主要出现并且形成了“修辞”和“认知”(建构)这样两种较为重要和有效的研究方法。需要稍作说明的情况是,近些年来,西方的学术界曾经有人试图将“修辞”型方法以及“认知”(建构)型方法加以综合,进而提出了“认知(建构)—修辞方法”,但是事实已经证明,这其实是一种顾此失彼的思路和做法,与之有关的尝试和努力被认为“是徒劳的”[22]

下面,让我们将目光汇聚起来,对“修辞”和“认知”(建构)这两种研究方法先作一点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1961年由韦恩·C.布斯首创的修辞性研究方法,侧重从作者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与考察,这位美国学者主张以隐含作者的规范(norms)作为衡量叙述者是否可靠的标准,而“所谓‘规范’,即作品中事件、人物、文体、语气、技巧等各种成分体现出来的作品的伦理、信念、情感、艺术等各方面的标准”[23],他所说的作品的规范实际就是“隐含作者”的规范。另一位美国学者詹姆斯·费伦(James Phelan)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发展了布斯的理论,费伦的相关研究工作中最为人们所熟知和称道的一个部分就是,“将不可靠叙述从两大类型或两大轴(‘事实/事件轴’和‘价值/判断轴’)发展到了三大类型或三大轴(增加了‘知识/感知轴’),并沿着这三大轴,相应区分了六种不可靠叙述的亚类型:事实/事件轴上的‘错误报道’和‘不充分报道’;价值/判断轴上的‘错误判断’和‘不充分判断’;知识/感知轴上的‘错误解读’和‘不充分解读’”[24]

一般认为,正是由于韦恩·C.布斯和詹姆斯·费伦这两位存在师承关系的美国学者的共同努力,使许多研究者试图借助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对作者在具体的文学作品及其创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与不可靠叙述有关的叙述策略,进行更加细致、深入、全面的分析、把握和理解的想法以及愿望,变成了一种不但可以付诸文学批评的具体实践之中,而且得以实现的可能性也比较大的现实。

认知(建构)方法是长期任教于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的叙事学家塔玛·雅克比(Tamar Yacobi,也译作塔马尔·雅可比)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来的,强调从读者阅读的角度来研究叙述的(不)可靠性问题,她主要“将不可靠性界定为一种‘阅读假设’或‘协调整合机制’(integration mechanism),当遇到文本中的问题(包括难以解释的细节或自相矛盾之处)时,读者会采用某种阅读假设或协调机制来加以解决”[25]。另一位擅长从读者视角来研究叙述可靠性的专家是德国学者安斯加·F.纽宁(Ansgar F.Nünning),他认为作品的“总体结构”(the structural whole)是由读者建构和决定的,所以读者的看法和规范完全可以作为用来衡量叙述者可靠与否的标准。由此可见,雅克比、纽宁都十分看重个体读者的阐释策略,这两位学者的观点与前面提及的两位美国研究者的意见明显存在不小的差异与区别,相对来讲,布斯和费伦更加重视的是作者的叙述策略。

关于“修辞”和“认知”(建构)这两种不太一样的研究方法,我国在国际叙事研究领域里一直很活跃并颇有影响力的著名学者申丹近年来开展过一些专门性的分析和讨论。她曾经明确指出,修辞方法以及认知(建构)方法这两者之间,虽然因为立场对立而难以进行某种调和或者综合,它们却又是可以互为补充的,所以研究者“应该让这两种研究方法并行共存,但应摒弃认知方法的读者标准,坚持修辞方法的作者/作品标准,这样我们就可既保留对理想阐释境界的追求,又看到不同读者的不同阐释框架或阅读假设的作用”。[26]她建议关注“不可靠叙述”的学者,在采用主要聚焦于隐含作者、叙述者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的修辞方法来开展有关的探讨和研究的同时,还要更多地留心和注意由作者有意识地创造并且加以采用的不可靠叙述(者)这个叙述策略本身,进而了解及把握它对于具有“不同阐释框架”的读者所产生的多种相对具体的语用效果,她认为由此而使相关研究有可能避免理解和阐释方面极容易出现的某种片面性。

此外,申丹还较为清楚地表述过关于怎样判断叙述者及其叙述的可靠性的具体意见和看法,她曾经在专门讨论“不可靠叙述”的一篇文章里提出:“叙述者的‘可靠性’问题涉及的是叙述者的中介作用,故事事件是叙述对象,若因为叙述者的主观性而影响了客观再现这一对象,作为中介的叙述就是不可靠的”,“叙述者是否可靠在于是否能提供给读者正确和准确的话语。一位缺乏信息、智力低下、道德败坏的人,无论如何诚实,也很可能会进行错误或不充分的报道,加以错误或不充分的判断,得出错误或不充分的解读。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诚实,其叙述也很可能是不可靠的”。[27]

我们认为,学者申丹所提出的上述意见和建议是很有道理而又切实可行的,因为叙述的可靠性与叙述话语以及叙述者自身的条件、状态、特征等,确实不无一种内在关联。一般而言,认知、智力、道德、精神、心理、意识等多个方面的具体状况以及产生、出现或者存在的有关问题,常常会较为直接地影响到和作用于叙述者的叙述话语(当然,有的时候也不排除出现某些特殊或者说例外的情况),并且足以构成判定叙述者可靠与否的重要原因和理由。身处于叙事文本之中的叙述者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某种欠缺、困难、障碍以及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可以将其作为辨识、评判乃至认定叙述者的叙述不具有可靠性的一个相对明显、实在而又真实、有效的具体标志。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叙述者如果在多个方面显现或者存在一定的问题及遗憾,必然会和一般意义上处于所谓正常状态之中或者呈现为常规形态的叙述者产生不小的差异,进而凸显其显著的非常态特征乃至一种相对特殊的本质与属性。我们认为,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值得展开一番认真与细致、专门与深入的关注、思考和讨论的重要现象。也就是说,对于叙事文本中由具象化了的人物来担任的、非同一般的叙述者而言,除了可以进行与叙述可靠性有关的分析和探讨之外,其实还有足够的理由开展关于显现以及存在形态方面的仔细考察与探究,进而得以展开他(她、它)究竟属于常规形态的人物叙述者还是非常规形态的人物叙述者的、相对具体而又有效的辨认与相应的判断及解读。就研究的方法来讲,鉴于不可靠叙述者研究的有关经验,我们将以修辞方法为主、认知(建构)方法为辅,侧重对作者在叙事文本中所采用的非常态人物叙述者这样一个叙述策略进行尽可能具有一定深度的论析,同时尽可能地兼顾该策略对于身处现实生活中的读者及其阅读、理解方面所产生与发挥的特殊作用和影响。

我们知道,作为一门显学的叙事学所产生、具有和发挥的效用以及影响实际已经超出了文学研究的领域,与医学、教育学、历史学、传播学、法学、宗教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发生了较为密切的联系。近些年来,当叙事学出现了后经典转向之后,它自身的研究一直在持续性地推进和发展。美国叙事学家戴维·赫尔曼(David Herman)认为,叙事理论的研究者不仅“重新思考叙事研究的基本概念和方法”,而且重视“开辟新的不断出现的研究领域”,侧重对叙事文本中存在的反模仿的非自然因素进行探讨和研究的非自然叙事(unnatural narrative,也译作不自然叙事)已被“看作是后经典叙事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28]

如果就文本中的叙述者而言,与自然叙事中的叙述者“是人或者至少是‘像人的’(human-like)”不同,“在非自然叙事中,叙述者有可能是一个‘会说话的动物’(speaking animal)、一具尸体、一部机器等”。[29]针对“现有叙事理论大多聚焦于再现人类经验的叙事,而忽略了文学史上那些书写非人类的作品”的情况,近来有学者提出,伴随21世纪以来国际人文社科界出现的“非人类转向”(non-human turn),叙事学及其研究者需要“聚焦再现非人类经验的叙事作品,尤其关注故事层面的非人类人物以及话语层面的非人类叙述者”。[30]一般来讲,非常规形态的叙述者与反常规叙述行为(即:非自然的叙述行为,它“包括在物理上、逻辑上、记忆上或者心理上不可能的话语”,是“违背自然叙事规约,尤其是叙事交际模式的叙事”[31])确实具有一种比较紧密的关系,叙述者的非常规形态(或者说,非常规形态的叙述者)不失为非自然叙事学开展研究与论述的一个重要现象和问题。这个方面的相关理论、研究、思考以及取得的成果,对我们所要进行的关于20世纪中国文学中的非常态人物叙述者的具体分析和讨论可以说同样多有启发与帮助。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对于出现在20世纪中国文学的多部艺术创作之中,显现的具体状貌和存在的相应形态均比较特殊、显眼、突出,自身又显得十分新颖、生动和有趣的非常态的人物叙述者展开论析与探讨的过程中,经过一番斟酌和思考以后,我们拟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归纳、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包括叙述者、不可靠叙述(者)、非自然叙事等在内的,与非常态人物叙述者关系密切的研究经验及成果,在对20世纪中国文学的有关创作进行相对全面的了解与考察的基础上,逐渐形成较为明确、具体而又切实可行的研究思路和构想。

其次,对出现在现代与当代这两个“五四”以来中国社会历史及文艺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富有代表性的多个非常态人物叙述者的典型分别进行论析,对此类叙述者所采用的叙述方式、取得的叙述效果,乃至起到的叙述作用和达到的叙述目的进行尽可能清晰、具体的分析与阐述。

最后,从文学艺术的创作规律、20世纪中西方文学的关系,人类关于自身以及外部世界的认识和书写、探寻与理解的角度,探讨非常态的人物叙述者在文学乃至文化发展的进程中具有的特殊意义和价值,对此类显现以及存在形态比较特别的叙述者作更深一层的阐释和研究。

还值得一提的是,对主要以个体性人物形象的形式出现在20世纪的中国叙事虚构作品中的一系列拥有特殊样貌与形态的叙述者进行相对实在、具体而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特点的分析和理解、思考和讨论,毫无疑问是开展非常态人物叙述者研究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随之而产生的一个摆在众人面前并且亟须作具有合理性及说服力的考虑与处理的问题是,为了取得期待之中的、相对理想一些的研究以及解读的效果与结果,究竟应该选择和确定哪些文学作品作为展开探讨与论析的对象呢?

通过反复考量和认真的商议、讨论之后,我们决定在面对采用非常态人物叙述者的多部20世纪中国文学的具体创作的时候,主要对叙事文本本身所包含与显现出来的价值和意义,处于文本之中的叙述者实际具有的经典性与知名度,以及与作者的创作实践、读者的阅读体验乃至研究者的专业解读、认可程度都存在密切关系的社会影响力等多个方面的情况和因素,进行某种足以呈现多个层次和综合性质的考虑、权衡和把握。在很大程度上,荣获诺贝尔文学奖(The Nobel Prize in Literature)、布克国际文学奖(Man Booker International Prize,又译作“曼布克国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等在国际上和中国国内比较著名及重要的文学奖项的作家及其作品,确实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探讨和论析提供一个相对具体而又有效与适宜的、可资借鉴的范围以及参照。

也就是说,在我们看来,国内外比较重要的文学奖项及其评奖的结果客观上是能够给予在开展非常态人物叙述者研究的过程中须对研究对象作具体选择的现实需要以非常有益的指导,进而提供一种比较切实、便捷而又可靠的依据和帮助的。当选取并且确定好论析和研究的对象之后,我们将主要依据叙事学、比较文学、心理学、医学、哲学等多个学科的基本理论以及有关知识,采用多种适宜而且实用的研究方法,对出现在20世纪中国文学的多部作品中自身富有某种特点和魅力、较为具体而又不无典型性的非常态人物叙述者的个案和代表,乃至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现象、情况、问题及其特点和规律等,结合时代、环境、族别、作者、读者等多种条件和因素,尽力地展开既以拥有相对固定的形式的叙事文本作为基础,又不纯粹止于文本内部的分析和解读、论述和讨论。

与此同时,我们非常希望借助这次开展非常规形态的人物叙述者研究的机会,虚心地向文学理论(包括叙事学在内)的研究与批评领域内诸多卓越、睿智、严谨、勤奋的优秀学者多作借鉴、学习和请教,与这个世界上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可以预期,现在和将来还将不断地涌现出来)的五彩斑斓的文学作品、艺术创造,多元多样、不尽相同的事物以及鲜活生动、姿态万千的人类本身进行富有意义以及价值的接触和交往、对话与交流,并通过持续不断的探究与思索、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实践促使我们自身的专业素养、理论深度和学术思维的程度及水平,乃至与阅读、体会、感悟、认知、理解以及思考等关系较为密切的研究能力获得真正的锻炼、提高和进步,从而在关涉审美取向、艺术风格、思想观念、创新意识、实验品格等诸多问题的20世纪中国文学(尤其是其中的非常态人物叙述者)的修辞性叙事研究[32]和非自然叙事研究[33]方面,能够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做一点尽管不无某种难度与挑战性,却又不乏显而易见的趣味性与吸引力,具有可以期待并加以肯定的价值和意义的事情。


[1] 在《〈十日谈〉语法》中,茨维坦·托多罗夫首创了法语词“narratologie”(英文narratology),“使该词带上与‘生物学’(biology)和‘社会学’(sociology)等术语同等的科学性质,因而可以直接解释为‘叙事科学’”。参见[美]戴维·赫尔曼《叙事理论的历史(上):早期发展的谱系》,[美]詹姆斯·费伦、彼得·J.拉比诺维茨主编《当代叙事理论指南》,申丹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2] [法]托多罗夫:《〈十日谈〉语法》,转引自张寅德编选《叙述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3] 申丹、王丽亚:《西方叙事学:经典与后经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4] 龙迪勇:《空间叙事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2页。

[5] 龙迪勇:《空间叙事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2页。

[6] 龙迪勇:《空间叙事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2页。

[7] 谭君强:《叙事理论与审美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8] 叶舒宪:《文学与人类学——知识全球化时代的文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15页。

[9] [荷兰]米克·巴尔:《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第二版),谭君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10]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1页。

[11] 赵毅衡:《叙述者的广义形态:框架—人格二象》,《文艺研究》2012年第5期。

[12]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1页。

[13] [美]杰拉德·普林斯:《叙述学词典》(修订版),乔国强、李孝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153页。

[14] [美]杰拉德·普林斯:《叙事学:叙事的形式与功能》,徐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页。

[15] 徐岱:《小说叙事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2页。

[16]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1页。

[17] [捷克]米列娜:《晚清小说情节结构的类型研究》,米列娜编:《从传统到现代——19至20世纪转折时期的中国小说》,伍晓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页。

[18] 谭君强:《叙事理论与审美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9页。

[19] 在叙事研究领域中,中外学者通常依据时间来对经典叙事学(classical narratology)与后经典叙事学(post classical narratology)进行区分。学者申丹曾经指出:“西方学界将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法国,70至80年代发展旺盛的结构主义叙事学视为‘经典叙事学’,并将80年代中期诞生于北美,90年代以来发展旺盛的‘语境主义叙事学’视为‘后经典叙事学’。后者的特点是关注语境和读者,注重跨学科研究等。”参见申丹、韩加明、王丽亚《英美小说叙事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另一位学者尚必武说过:“自马克·柯里在《后现代叙事理论》(Postmodern Narrative Theory,1998)一书中首次将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按照时间尺度划分以来,似乎西方学界对于以时间标准划分二者的做法渐已达成共识。”参见尚必武《当代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页。

[20] 赵毅衡:《新闻不可能是“不可靠叙述”:一个符号修辞分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21] 可信的叙述者和不可信的叙述者,可靠的叙述者和不可靠的叙述者,这两对概念在国内的叙事学研究领域中经常被混用而较少有人专门对它们进行区分。从严格意义上说,二者其实是存在一定差别并非完全对等的。学者赵毅衡在《广义叙述学》一书中“第四部分 叙述文本中的主体冲突”之“第二章 叙述的‘不可靠性’”对此作过一定的辨析。这位学者认为,“叙述者不可靠”(narratorial unreliability)是指叙述者对隐含作者来说不可靠,二者因为立场观念不一致而“发生了冲突”;叙述者的“不可信”(untrustworthy)类似于“不真实”(untruthful)、“不可接受”,是指叙述者叙述的不是“客观事实”,它“是读者有关内容的判语”。参见赵毅衡《广义叙述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24—236页。

[22] 申丹:《叙事、文体与潜文本——重读英美经典短篇小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4页。

[23] 申丹:《叙事、文体与潜文本——重读英美经典短篇小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9页。

[24] 申丹:《叙事、文体与潜文本——重读英美经典短篇小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0页。

[25] 申丹:《叙事、文体与潜文本——重读英美经典短篇小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6页。

[26] 申丹:《叙事、文体与潜文本——重读英美经典短篇小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9—70页。

[27] 申丹:《何为“不可靠叙述”?》,《外国文学评论》2006年第4期。

[28] 尚必武:《当代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1页。

[29] 尚必武:《当代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7页。

[30] 尚必武:《非人类叙事:概念、类型与功能》,《中国文学批评》2021年第4期。在这篇文章里,该学者提出了“非人类叙事”的概念,并专门对它作了如下界定:“非人类叙事指的是由非人类实体参与的事件被组织进一个文本中,主要包括自然之物的叙事、超自然之物的叙事、人造物的叙事、人造人的叙事四种类型。在叙事作品中,处于故事与话语两个层面的非人类实体通常扮演叙述者、人物、聚焦者三种角色,由此发挥三种叙述功能,即讲述功能、行动功能和观察功能。”

[31] [美]扬·阿尔贝、亨里克·斯科夫·尼尔森、斯特凡·伊韦尔森、布莱恩·理查森:《非自然叙事,非自然叙事学:超越模仿模式》,尚必武译,唐伟胜主编:《叙事》中国版(第三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

[32] 修辞性叙事研究是后经典叙事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学者申丹曾经专门撰文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取代法国成为国际叙事学研究的中心,修辞性叙事学(rhetorical narratology)、女性主义叙事学和认知叙事学构成后经典叙事学的三大主流学派。修辞性叙事学从芝加哥学派(the Chicago School)第一代发展而来,迄今已有四代芝加哥学派的学者。第一代学者以亚里士多德《诗学》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这一传统在不同程度上被后来的学者继承,故芝加哥学派也称‘新亚里士多德’(neo-Aristotelian)学派”,“布思的《小说修辞学》是芝加哥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作,它从注重文本本身转向注重作者与读者的修辞交流。第三代学者将修辞研究与叙事学的方法相结合,由此形成修辞性叙事学。费伦是这一代的领军者,拉比诺维茨也做出了重要贡献。更年轻的芝加哥学派第四代刚刚才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然而,后三代与第一代之间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果说第一代着力建构的是‘文本诗学’(textual poetics)的话,后面三代学者着力建构的则是‘修辞诗学’(rhetorical poetics):从关注文本结构和其产生的效果转为关注作者与读者的交流,强调作者的修辞意图,着力分析作者旨在影响读者的种种修辞手段和技巧。这种修辞关注在与叙事学的方法相结合时,就形成了‘修辞性叙事学’。后面三代学者处于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受到不同文化学术氛围的影响和制约,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角度建构和发展了修辞性叙事学”。参见申丹《西方文论关键词:修辞性叙事学》,《外国文学》2020年第1期。

[33] 非自然叙事是近年来较为活跃并且存在一定争议的一个叙事研究领域,美国叙事学家布莱恩·理查森(Brian Richardson)是该领域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论文“可被看成‘不自然叙事’的纲领性文件”,他认为非自然叙事是“违背传统现实主义参数的反模仿文本,或者是超越自然叙事规约的反模仿文本,也就是破坏读者‘模仿’感觉的文本”,并较早地提出建立“非自然叙事学”的观点。参见唐伟胜《非虚构叙事、不自然叙事:当代叙事学研究的两大前沿课题(代前言)》,唐伟胜主编《叙事》中国版(第三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作为术语的“非自然”(unnatural)最初出现在布莱恩·理查森的《非自然的声音:现当代小说中的极端化叙述》(Unnatural VoicesExtreme Narration in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Fiction,2006)的书名中,随后“其他叙事学家就将‘非自然’应用到类似的研究中”,关于这个术语及其应用情况,该学者曾表述过这样的意见:“那并不是我个人的计划和观点。该词牵扯到不少问题,我对之也不太赞同。有的非自然叙事学家赞同该术语,认为其颇为恰当。我们合作发表关于非自然叙事理论的论著时,大家都同意使用‘非自然’这个词。考虑到这一术语已经被用来描述我们的相关研究,因而使用它便于理论的传播。当然,我对此持有保留态度,但其他学者不太在意。该术语最终还是被保留下来,并一直沿用至今。……但它并非我们自己发明的一个概念”,“实际上,非自然叙事学家们并没有选用‘非自然’(unnatural)这个词。我在论述中一直使用的是‘反模仿’(anti-mimetic)”。参见李亚飞、布莱恩·理查森《非自然叙事学的核心概念与批评争议——布莱恩·理查森教授访谈录》,《山东外语教学》2021年第5期。一般认为,“2010年5月,西方非自然叙事学研究的四位主将——扬·阿尔贝(Jan Alber)、亨里克·斯科夫·尼尔森(Henrik Skov Nielsen)、斯特凡·伊韦尔森(Stefan Iversen)、布莱恩·理查森(Brian Richardson)等在‘国际叙事学研究协会’会刊《叙事》杂志第2期集体亮相,并在合撰的论文(指《非自然叙事,非自然叙事学:超越模仿模式》——引者注)中公然宣称:‘对非自然叙事的研究成了叙事理论中最激动人心的一个新范式’。”参见尚必武《当代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1页。多年来,已有的叙事学大多“忽视、摒除非自然叙事”,而“非自然叙事学的研究恰恰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获益:在理论层面上,它有益于一个真正全面的叙事学,而非仅仅适用于部分的叙事学的形成;在分析的层面上,它可以使人们关注与大量模仿文本相对的非自然叙事文本”。参见谭君强《总序》,[美]布莱恩·理查森《非自然叙事:理论、历史与实践》,舒凌鸿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3—4页。作为非自然叙事学的首创者和奠基人,布莱恩·理查森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出版了多部相关著作,《非自然叙事:理论、历史与实践》为集大成之作,它是对“非自然叙事学研究系统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并且“呈现了不同国家非自然叙事的历史,尤其关注非自然叙事出现的广泛性和自发性”,“理查森一直都强调自己的研究不是推翻其他叙事理论的研究方法,而是指出现有叙事学理论对反模仿文本的忽视”。可以说,他开展相关研究的目的“不在于建构一个新的叙事学分析框架。他并不像詹姆斯·费伦、莫妮卡·弗雷德尼克、苏珊·兰瑟等叙事学家那样,力图提供一种新的叙事学研究方法,而是试图去弥补传统叙事学研究对非自然叙事文本研究的不足”,“在方法的采用上他不拘一格,博采众长,并不受单一理论框架的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其研究成果,更多产生于阐释非自然叙事文本的过程之中。这也促使读者更多关注这一类型的文本,并在采用多种方法的阐释中获得方法论上的启迪,对作品产生新的解读”,他认为“非自然叙事文本的一个至关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创造性地耍弄了有关叙事本质表现的常规,而不是服务于其他认知的、功能的层面”。理查森主张将非自然叙事学家分为两派——本质派和非本质派,“将违反模仿常规视为非自然叙事首要特征的研究者即本质派理论家,包括尼尔森、伊韦尔森和理查森本人。这一派不否认其他叙事学家在心理上、文化上以及意识形态上的研究特点。他们关注的是对叙事规约的反叛。非本质派研究者,则以阿尔贝为代表。这些叙事学家关注寻找而不是解释非自然事件在认知上的作用,对解释和理解非自然叙事的识别与挪用也不感兴趣”。参见舒凌鸿《译后记》,[美]布莱恩·理查森《非自然叙事:理论、历史与实践》,舒凌鸿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94—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