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语言的声律特征
朱光潜在《诗论》(1943)里指出,在历史上,诗与乐有很久远的渊源。在起源时,它们与舞蹈原来是三位一体的混合艺术……文化渐进,三种艺术分立,音乐专取声音为媒介,趋重和谐;舞蹈专取肢体形式为媒介,趋重姿态;诗歌专取语音为媒介,趋重意义。[1]这就指明了诗歌具有语音艺术的特性。按我国的诗歌传统,将配音乐的称为歌,不配音乐的称为诗,也可混称为诗歌。
我国古代很早就认识到了诗歌的艺术特点。《尚书·尧典》:“帝曰:‘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2]这就把诗歌表达情感、意义和语言特点都说到了,其中特别强调了诗歌与音乐和舞蹈的关联。
《论语·阳货》:“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3]班固《汉书·艺文志》:“《书》曰:‘诗言志,歌永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 ‘歌’。”[4]这也是阐发诗歌是用来表达情感和思想的,它既可“诵”,也可“咏”。
诗歌作为一种具有音乐性的文学体裁,其音乐性体现在可以配乐歌咏,这就要求诗歌必须讲究声音的节奏、旋律,要跟乐谱相适配。这是其他文体所不具备的。刘勰在《文心雕龙·声律》中说:“夫音律所始,本于人声者也。声含宫商,肇自血气,先王因之,以制乐歌。故知器写人声,声非学器者也。故言语者,文章管籥,神明枢机,吐纳律吕,调和唇吻而已。古之教歌,先揆以法,使疾呼中宫,徐呼中徵。夫徵羽响高,宫商声下;抗喉矫舌之差,攒唇激齿之异,廉肉相准,皎然可分。今操琴不调,必知改张,摛文乖张,而不识所调。响在彼弦,乃得克谐,声萌我心,更失和律,其故何哉?良由外听易为巧而内听难为聪也。故外听之易,弦以手定;内听之难,声与心纷;可以数求,难以辞逐。”[5]刘氏在这里说的是,文章(当然包含诗歌)是由言语构成的,写出来的话要唇吻调和,像音乐一样要有宫商高下的变化,但是,为什么人们感觉语音的调和不如音乐那么容易做到呢?那是因为“外听易为巧而内听难为聪也”,也就是说,音乐是直接诉诸听觉的,而文章是诉诸心灵的。心灵要通过语言表达出来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声律的运用也是不容易做好的。
世界各民族诗歌都有特定的形式,无论是“自由体”还是“格律体”“半格律体”“准格律体”,无不存在着内在的格律要求。闻一多在《诗的格律》中说:“对于不会作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是表现的利器。上面已经讲了格律就是form。试问取消了form,还有没有艺术?上面又讲到格律就是节奏。讲到这一层更可以明了格律的重要;因为世上只有节奏比较简单的散文,决不能有没有节奏的诗。本来诗一向就没有脱离过格律或节奏。这是没有人怀疑过的天经地义。如今却什么天经地义也得有证明才能成立,是不是?”[6]因此,无论是什么形式的诗歌,格律是少不了的,是诗歌就得有其独特的语言表现形式,它比散文更讲究语言的节奏和旋律。
我国诗歌源远流长,产生了包括上古歌谣、先秦诗歌、汉代乐府、古体诗、近体诗、宋词、元曲、明清时曲与剧曲等丰富的诗歌经典,矗立起了一座座文学丰碑。由于诗歌是最富音乐性的语言艺术,因此一种诗体的发生之初大多与特定时代的音乐形式相结合。由于乐律的要求,诗歌语言讲求字音的节奏、轻重、高低和回环,这样就形成了诗体的格律。古体诗之前的诗歌,讲求直抒胸臆,律出自然,格律的要求没有人为的强制性。自五言与七言古体诗兴起之后,格律逐渐成为一种自觉的诗歌创作规则,至唐代近体诗而隆盛。此后的宋词、元曲等诗词的创作,无不受到各自格律的制约。
综观历代汉语诗歌格律的语言形式,约而言之,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句式:诗句的长短和句子数量的多少;2.诗章:一首诗分不分段(章/阕),分几段;3.平仄:句中各字的声调要区分平仄;4.对仗:在相关的诗句中使用意义上同类或对立的词语,一般要求词性相同,位置相同,平仄相关;5.节奏:诗句内有规律的使用长短或强弱的音节(词语); 6.押韵,在一定的位置用相同(或相近)韵基的韵字,使用的韵字有疏密、改换等要求。
朱光潜说:“诗既离开乐调,不复可歌唱,如果没有新方法来使诗的文字本身上见出若干音乐,那就不免失其为诗了。音乐是诗的生命,从前外在的乐调的音乐既然丢去,诗人不得不在文字本身上做音乐的工夫,这是声律运动的主因之一。齐梁时代恰当离调制词运动的成功时期,所以当时声律运动最盛行。齐梁是上文所说的音义离合史上的第四时期,就是诗离开外在的音乐,而着重文字本身音乐的时期。”[7]格律是诗歌音乐性的重要体现,无论如何诗歌不能不讲求格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