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世纪前期中国文学人类学实践研究
- 苏永前
- 4117字
- 2025-04-24 20:13:55
绪论
一 重审“中国文学”:人类学视野中的文学观
“五四”以后,随着西学的急剧输入,中国本土思想与学术传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许多原本不证自明的概念、命题此时一再被追问,“文学”正是当时被反复追问的对象之一。翻开这一时期的中国文学史著作,起始章节几乎无一例外是对“文学”概念的追溯与讨论。由于对“文学”的理解言人人殊,致使许多学人深感文学定义之难。郑振铎在《文学的定义》一文中坦言:“文学的定义,向来是极复杂而且歧异百出的。许多批评文学家与诗人与小说家都下了他们自己所臆想的定义。”正因为此,他在此文中回避了对“文学”的直接界定,而是从侧面入手,将文学与科学、艺术进行比较,以此阐明文学的性质。在他看来,“知道了文学的性质,文学的定义自然就可以很容易的归纳而出了”[1]。周作人在《文学与常识》一文中说:“论到文学的定义,的确很难讲解;比不得自然科学,能从实验室里——显微镜下,或者试验管中,寻出一定的结论来,因为文学的背景,是基于情绪的,更因各人常识的不同,就有不同的定义生出来。”[2]胡怀琛在《中国文学辨正》一书序言中也说:“余尝研究中国文学史,窃以为此一极困难之事。其最大之原因,即数千年来,未尝划清文学界限,且未尝规定专门名词是也。界限未划清,则甲指以为文者,乙斥为非文;乙斥为非文者,丙又以为是文。遂至各执一说,彼此争论不已。专门名词未规定,则或同名而异实,或同实而异名,或名存而实亡,或名非而实是。遂至参差糅杂,不可究悉。如是,治文学史者,不亦难乎!”[3]直到20世纪30年代,钱锺书在《中国文学小史序论》一文中,依然对文学定义采取悬置的办法:“兹不为文学立定义者,以文学如天童舍利,五色无定,随人见性,向来定义,既苦繁多,不必更参之鄙见,徒益争端。”[4]
早期中国文学史写作中的这种特殊现象,今天的研究者已有所阐发。台湾学者王文仁指出:“在讲述中国文学史前先行讨论‘文学’的定义,是早期文学史作的一大特色。这些论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讨论这些看来与文学史并不相干的文学原理,主要还在于,当时的学人对于‘文学’这个要描绘的对象确实感到困惑与不解。”[5]大陆学者王峰观察到:“早期中国文学史书写中有一个颇有意味的现象,就是开篇就谈什么是文学。从1930年左右开始,这种现象基本消失,文学史写作者基本上不再开篇探讨何谓文学,而是直接谈上古文学或先秦文学。与之相应,文学概论教材多起来,这反映了‘文学’概念开始稳定下来。”[6]笔者在此想补充的是,这个时期的文学史著作虽然各有侧重,对于文学的定义也互有歧异,但其共同的思维定式,是以西方的概念、范式为准则,对中国文学进行考量与裁定。比如,在《中国文学演进之趋势》一文开篇,陈钟凡即断言:“晚近言文学者莫不谓:世界文学之演进,率由讴谣进为诗歌,由诗歌而为散文。今征诸夏文学演进之趋势,其历程亦有可得而言者。”[7]其实,这里所谓“世界文学”仅指“西方文学”而言,并未将众多东方文学与原住民文学包括在内。陈钟凡在此文中的叙述策略,便是援引上述“世界文学”发展之“公例”,对中国文学进行削足适履的剪裁,以证明“诸夏文学,原于风谣,进为诗歌,更进而为散体”。在这一简化后的中国文学史叙述中,且不说《文心雕龙》《文选》等传统著作对中国文学的分类逸出作者的视野之外,即便是晚近影响极大的元代杂剧、明清传奇与小说也付诸阙如。另外,只要对中国文学史略有所知,大概都得承认,中国文学的发展并非如作者所描述的那样整齐划一、单线演进,而是呈多条线索齐头并进的繁复态势。
对于将西方文学观念不加反思地援引到中国而产生的种种悖谬现象,20世纪前期的学者并非毫无察觉。胡怀琛在《中国小说研究》中特别强调:“本书名为《中国小说研究》,当然,所讲的是中国的小说,所下的定义,是中国小说的定义。”[8]在谈到如何定义“小说”时,胡怀琛认为“拿西洋的小说做标准”定义中国小说极为困难,原因是“他们所认为是小说的,不能恰和我们所认为是小说的一样。倘若拿西洋的小说定义做标准:有的地方,不能包括中国的一切小说,是他的范围太狭了;有的地方,又超出中国所有的小说以外,他的范围又似乎太宽了”[9]。王瑶在评林庚《中国文学史》时也说:“以西洋的文学观念和文艺派别来处理中国文学史,因了彼此历史发展的内容不同,自会有参差不合的地方。”[10]不过,在当时及其后的一段时期中,上述反思不仅显得微弱,而且有些曲高和寡。
20世纪晚期以来,随着文化人类学所引发的本土文化自觉意识的高涨,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意识到西方文学观念对中国文学的遮蔽。在《本土文化自觉与“文学”“文学史”观反思——西方知识范式对中国本土的创新与误导》一文中,叶舒宪先生基于人类学的本土文化自觉立场,对“五四”以来中国的文学和文学史观,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建构的“中国文学”学科,作出了批判性的反思。在他看来,伴随西学东渐大潮而引入的西方现代文学观念,尽管也有其引导知识创新的积极作用,比如对“诗文”正统地位的消解与对小说、戏剧地位的提升,又如与之伴生而来的现代理论批评体系对传统诗话、词话与诗文评点的取代,不过,这种跨文化移植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
植根于西方现代文学创作实践的现代的文学观是以典型的四分法来规定“文学”之领域的,那就是诗歌、散文、小说与戏剧。这样的四分法文学观传入我国以后,迅速取代了本土的、民族的传统文学观,成为推行西化教育后普遍接受的流行观念,即无须为其本身合法性提供任何证明,也无须为其在中国语境中的适应与否做任何调研或论证。一部又一部的文学概论,一部又一部的中国文学史,都是以同样的舶来的四分法模式来切割和归纳中国文学的实际。其结果就是我们文科师生多少代人沿袭不改的教学模式:带着四分色的有色眼镜来看待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学发生发展的历史。[11]
基于上述反思,叶舒宪先生呼吁清理现行文学观念中“文本中心主义”“汉族中心主义”与“中原中心主义”三大症结,提出重建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学观,其宗旨是“按照文化相对主义原则,最大限度地体现中国文化内部的多样性,以及汉文化内部的多样性”[12]。
与叶舒宪有着相同取向的还有杨义先生。新世纪以来,杨义一直致力于“重绘中国文学地图”的倡导,其主要动机之一,便是有感于西方文学观念对中国本土文学的遮蔽。在《重绘中国文学地图与中国文学的民族学、地理学问题》一文中,杨义先生指出:
在跨世纪的时候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西方在建构自己的文学观念的时候,并没有考虑中国还有文学,甚至比它的历史更长、更悠久,而且成果更有独特的辉煌。我们用的是一种错位了的、从西方的经验中产生出来的文学观,这种文学观其实是西方的“literature”通过澳门的报刊,或者通过日本用汉字翻译成“文学”,我们也就这么使用了,但跟我们文学发展的实际过程是同中有异,存在着错位的。[13]
在杨义看来,西方知识界是以自身文学传统为基础来建构其文学观念的。因而,当这种文学观念不加反思地援引到中国时,一方面导致了中国文学的窄化,面对任何一部作品,国内研究者有如希腊神话中的普洛克路斯忒斯(Procrustes),总是以西方“literature”为标准来衡量,凡不符合这一标准的,便被排除于“文学”之外;另一方面,也导致对中国文学特质的遮蔽,因为每一民族的文学都是在其特定传统中形成的,有其独特的历史与文化内涵,很难用另一民族的文学标准来化约。针对上述弊端,杨义提出中国文学观的“三世说”,即古代的“杂文学观”、“五四”时期始形成的“纯文学观”与20世纪末期的“大文学观”——后者“吸收了纯文学观的学科知识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同时又兼顾了我们杂文学观所主张的那种博学深知和融会贯通”[14],因而可以视作中国传统文学观在新的历史时空中的升华形态。
概括起来,上述学人有关中、西文学观念的思考,其中涉及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人类文学是否有着普遍的“标准”与“范式”?第二,这种“标准”与“范式”由谁来制定?如果说,前一个问题仅是人类文化史上屡见不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争的话,后一个问题则触及“话语霸权”这一敏感领域。在笔者看来,人类文化固然有着“共通”的一面,但不能因此而忽略不同文化的本土特殊性,更不能将某一文化的“范式”不加反思地移植到另一文化之内。[15]就文学而言,许多西方文学现象在中国确实很难找出相互对应的部分,反过来说,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一些文类,西方也未必同样具备。对于中国文学的特殊性,前代学者其实早有论及。20世纪20年代,郭绍虞便谈道:“中国文学界上有一种很特别的东西就是‘赋’。赋自有它特殊的体裁,在中国文学上,既不能归入于文,又不能列之于诗。诗赋二体很不相同,所以《文心雕龙》上就把诗赋分作两篇——明诗,诠赋——去讲;这就是给我们一个很明划的区分。”[16]遗憾的是,在奉西学为圭臬的“五四”及其后很长时间内,能如郭绍虞一样自觉反思中国文学特殊性的学者并不多见。
在今天,面对西方文学观念主导下的文学分类范式,我们自然可以从相反的方向提出问题:西方文学中为什么没有辞赋、没有骈文?《尚书》中的“典”“谟”“训”“诰”“誓”“命”等“文体”,是否便等同于由西方翻译而来的“散文”?当然,这种提问并非笔者的用意所在,否则可能陷入另一种话语牢笼。笔者不过想借此强调,当以西方文学为普遍“标准”来裁断、衡量中国文学时,我们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事实上,直到20世纪初,林传甲、黄人、谢无量、胡怀琛、吴梅等学者所持的文学观,其内涵相比今天远为丰富。陈平原先生曾就此反问道:“今天的读者可能感到诧异的是,吴梅将史著、语录、道学、制艺等放到文学史中来加以论述。但如果熟悉早年的文学史书写,比如林传甲、黄人、曾毅、谢无量、胡怀琛等人的著作,你就能坦然面对这种‘体例的混乱’,甚至反过来思考:近百年来以西方‘纯文学’观念为尺度,剪裁而成的‘中国文学史’,或许是一种削足适履?”[17]
基于以上反思,本书力图从人类学本土文化自觉立场出发,与近代以来从西方移植而来的“纯文学”观适当拉开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回归中国传统文学观念。因而,作为本书研究对象的“中国文学”,其中一部分在近代以来的学科划分中可能属于史学的范畴;而作为本书考察对象的几位学者,其外在的职业身份可能介乎文学家、史学家、人类学家或民俗学家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