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试律似乎总也摆脱不掉它的尴尬处境。佳作流传,论者却鲜有提及;士子勤于此道,却随写随弃,不欲留存;属于唐诗,却被冠以“体卑”之名。事实上,它与士子命运息息相关,是科举制度在文学领域里的投射,是士子为争科名而创作的特定体裁的文学作品,与八股文等都是科举文学。科举文学中,最广为人知的是八股文,然而伴随封建科举制度始终的却是试律。从集合的角度讲,它应属于文学和社会制度两大集合的交集,同时具备科举考试的功能特征和政治标准,又有作为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审美标准。唐宋大部分时段,开科考试必考试律。《文苑英华》卷一八○至一八九“省试类”收录唐试律有十卷之多。即便如此,有关试律的理论批评却相当薄弱,直至清代才开始真正对试律的创作规律和文体特征等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