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黑龙江省产业扶贫的支持政策简述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结合省扶贫财政政策以及扶贫金融政策,黑龙江省分别制定了《黑龙江省产业扶贫规划(2016—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6号)、《省保监局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黑龙江省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保监发〔2016〕60号)等一系列的财政政策措施,在这些政策的指导和落实下,朝阳村展开了一系列扶贫工作。

一 支持产业扶贫的财政政策体系

(一)省级政策落实

从黑龙江省的扶贫财政政策来看,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措施,关于产业政策方面主要有以下两点要求。

第一,光伏产业扶贫。由县级政府出资,各县可在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或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中,按每村补助金不低于项目投资的1/3给予支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持续获益20年。

第二,涉农项目扶贫。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有能力和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发展具有良好发展预期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解困目标。

(二)市县具体措施

从市县的具体工作情况来看,绥化市明水县主要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产业扶贫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一是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助力扶贫。制定了《明水县2017年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政办发〔2017〕24号),已整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粮大县资金、县级财政用于扶贫资金7579万元,用于解决贫困村脱贫、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民生及发展方面问题。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支出3801.6万元。二是强化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助力扶贫。明水县着力健全制度、流程、管理办法“三位一体”资金项目监管体系,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格按省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由财政、扶贫办等相关人员组成推进组,定期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全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现象发生。

二 支持产业扶贫的金融政策体系

(一)省级政策落实

从黑龙江省的扶贫金融政策来看,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并出台了包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6号)、《省保监局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黑龙江省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保监发〔2016〕60号)等一系列的财政政策措施,关于金融政策方面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全覆盖。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有关保险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年保费不超过30元、保额不低于3万元的基础性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保费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二是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全覆盖。有贷款意愿、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贷款银行发放条件,享受“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的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贷款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不能用作他用。

(二)市县具体措施

从市县的具体工作情况来看,绥化市出台了《关于强化金融精准扶贫开发指导意见》(绥银发〔2016〕28号)、《绥化市农村信用社信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在县级层面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产业扶贫金融政策实施:一是撬动金融资本助力扶贫。明水县财政投入风险基金1050万元,扩大10倍,可撬动金融资本1.05亿元。制发了《明水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明扶组字〔2017〕7号),各乡镇、农商银行与邮储银行正在大力宣传政策。截至目前,已发放扶贫贷款2073万元。二是为贫困人口参加保险助力扶贫。明水县免费为贫困户上房屋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实现909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上述保险参险全覆盖。三是抓好金融扶贫工作。按照《明水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明扶组字〔2017〕7号)的文件精神,开展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审核系统建档贫困户信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解决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资金短缺问题。

三 支持产业扶贫的人才支撑体系

(一)省级政策落实

黑龙江省加大了科技扶贫、选拔并培养科技人才等政策扶贫力度,在落实关于支持产业扶贫的人才支撑体系要求的过程中,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扶贫力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通过创新社会扶贫方式、开展扶贫志愿行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通过支医支教、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助学助贫、扶助项目、资源开发、帮助就业、创业引领等扶贫志愿活动,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组织和服务网络。

第二,科技人才扶贫贯穿扶贫工作始终。从2015年起,黑龙江省选派440名科研人员,为全省28个国家级和省级扶贫重点县市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为扶贫重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省科技厅落实科技部、中组部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等部门,由政府承担科研人员的服务费,依托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等省内农业科技创新尤其是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在克山、海伦和饶河等28个贫困县推进全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为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2015年,仅省农科院就有285名科技人员累计到24个县服务1956人次;服务合作社108个,贫困户7000户,公司26家,覆盖全省24个县市的215个村;解答生产技术问题1100个,带动增产3900万公斤,农民减灾增效2.03亿元;开展各种培训644场,发放资料17万份。在促进该院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同时,带动了区域农业结构优化调整。

(二)市县具体措施

从市县工作情况来看,科学技术和科技人才既是解决农村地区技能提升的需要,又是基层工作的重点,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坚持脱贫扶志与扶技相结合是基层工作的主要方向。

第一,加大力度开展扶贫培训。在市县一级分别从制发扶贫培训方案、做法、实地采集信息等方面着手,切实落实“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决策。各乡镇(街道)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认真归纳分类,及时上报人社局,人社局按照“适时、实际、实用、实效”的基本原则,通过精准识别培训对象、精准制订培训计划,对就地务农劳动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实用技能培训,对拟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就业技能培训。依托县职教中心,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师资力量,深入乡镇、村,结合企业岗位工种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引导贫困劳动力做到“愿培尽培、应补尽补”,实现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愿望有效匹配,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从根本上增强贫困人员的就业技能。

第二,坚持脱贫扶志与扶技相结合。由于多年的积贫积弱,在部分农村群众当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羡贫、恋贫的情况,缺少主动脱贫致富的决心和追求,对于参加培训提高技能采取消极态度。明水县将脱贫先扶志与扶技相结合,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通过开展播放高音调频广播、设立户外宣传牌、发放宣传手册和印有思想扶贫字样的日用品,举办蒲公英文学社,开展“市民日”“扶贫日”活动等方式,对脱贫攻坚战役进行深入宣传,在全县形成了沿路有宣传牌、乡镇有脱贫攻坚图版、村屯有励志标语、贫困户有扶贫手册和宣传品、电视上有声音、身边有脱贫典型引带的浓厚氛围。引导贫困人口树立独立自主、奋发图强的脱贫意识,为加大技能培训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