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自贸试验区12个最佳实践案例

2.4.1 第一批8个最佳实践案例

2015年11月,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发布了“8个最佳实践案例”,这些案例是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试验区改革探索基础上形成的。

案例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海自贸试验区提供)。

主要做法: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由上海市口岸办牵头,参与建设部门包括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发改、商务、交通、经信、金融、邮政、民航、外汇、税务、食药监、林业(濒管办)、机场、港务等17个。“单一窗口”实现了“一个平台、一次提交、结果反馈、数据共享”,使企业的申报由原来基于单机的客户端模式,变为基于互联网的网页申报模式,在国内首创货物报关报检大表录入方式,申报模式有创新。

案例2: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福建自贸试验区提供)。

主要做法: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由政府主导,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共同建设,30多个相关部门参与。福建省口岸办牵头负责规划、设计,设立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推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4月,“单一窗口”上线运行,实现“一个平台、一个界面、一点接入、一次申报”办理国际贸易各项业务。“单一窗口”预留了接入金融服务、区域信息平台、其他国际信息平台的接口。

案例3: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天津自贸试验区提供)。

主要做法:在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下,天津检验检疫局着力搭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检验检疫新平台,开拓了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京津冀三地检验检疫局加强协作,共同实施,通过改革现有通关模式、监管模式和业务流程,打造以“三通”“两直”“四放”“五统一”和“无纸化”等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促进通关便利化,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

案例4: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广东自贸试验区提供)。

主要做法: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简化口岸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质量追溯体系,对跨境电商企业及商品实行事前评估、入区备案、第三方检测、事后追溯等闭环监督管理。由广东自贸试验区境内的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牵头,会同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积极构建事前备案、事中采信、事后追溯的跨境电商管理新模式。具体实施:一是对跨境电商企业和商品实行备案管理;二是对电商商品出入境实施全申报管理;三是对进口保税货物实施“先放后征”的快速通关模式。

案例5: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福建自贸试验区提供)。

主要做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平潭片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审批。将投资建设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评审与核准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均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综合审批。设立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办理,规划、国土、发改、城建、交通、环保等职能部门,参与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查,实现所有审批部门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面向市场主体。

案例6: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天津自贸试验区提供)。

主要做法:天津自贸试验区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主体联合监管平台,建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牵头,55个市级行政部门参与,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具体实施:一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是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三是实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加强市场动态监管。

案例7: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广东自贸试验区提供)。

主要做法:广东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通过推出集合企业各类信息的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制定出台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等方式,着力探索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努力为企业提供信息化、便利化的办事服务,帮助企业标明经营行为的“雷区”和“红线”,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清晰的事前指导,让企业方便、快捷、高效、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实施:一是推出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政务服务;二是制定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事前指导服务。

案例8: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加强社会诚信管理(上海自贸试验区提供)。

主要做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单一窗口。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自贸试验区信用子平台,实现了信息归集查询、信用联动监管、信用监测预警、信用市场培育等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公共部门产生或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具体实施: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二是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三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2.4.2 第二批4个最佳实践案例

2017年7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最佳实践案例”的函》。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应好、具有一定系统集成特点的做法,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选择成效较为突出的4个案例,予以印发。

案例1:“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上海自贸试验区提供)。

主要做法:按照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6年4月1日起,在浦东新区全面实施《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所涉116项行政审批的改革举措。具体实施:一是分类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含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5类;二是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四是着力加强制度保障。

案例2:“企业专属网页”政务服务新模式(广东自贸试验区提供)。

主要做法:通过整合优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流程,为自贸试验区内每个企业提供一个独有的可配置可定义专属网页(简称“企业专属网页”),专门为区内法人用户提供在线办事及服务平台。具体实施:一是涉企事项“一网通办”,将企业专属网页与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部门业务申办受理系统进行对接整合;二是为企业提供政务信息个性化推送服务;三是通过数据共享,对企业实施信用监管。

案例3:集成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天津自贸试验区提供)。

主要做法:运用系统整体思维,协调推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起了“一套制度作支撑”“一支队伍作保障”“一个平台为依托”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了制度完备、措施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具体实施:一套制度作支撑,发挥制度集成效应;一支队伍作保障,形成监督集成合力;一个平台为依托,强化信息集成共享;执法过程全公开,畅通监督渠道;运用大数据手段,多元化应用监督结果。

案例4:关检“一站式”查验平台+监管互认(福建自贸试验区提供)。

主要做法:2015年初,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关检“一站式”查验平台+监管互认,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强化协作,实现作业空间合并、作业时间一致、作业系统并行,场所设施、查验设备等资源共享,有效提升了通关速度,降低了企业成本,有力推进了口岸大通关建设。具体实施:一是通过联合执法实现关检“一站式”查验;二是探索对特定商品开展“监管互认”试点;三是加强关检“一站式”查验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