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公告
- 疫情防控纪法监督保障手册
- 本书编写组
- 126字
- 2020-02-27 10:33:08
(2020年1月20日)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20日)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