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第一节 选题缘由

新中国的历史,就是党和国家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努力摆脱贫困、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生活的历史。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矢志不渝地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不断健全扶贫开发制度保障,不断探索适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扶贫开发模式,不断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不断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改善其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其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使我国的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特别是边疆和山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至今仍是扶贫开发中最难啃的“硬骨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5年,按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测算,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为1813万人,占全国农村扶贫对象总数的32.5%。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2015年民族地区农村贫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seac.gov.cn/art/2016/4/11/art 31251389.htm/? -from =timeline &isappinstalled=0,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4月27日。广西、贵州、云南的农村扶贫对象总数达1430万人,占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的79%,主要分布在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和乌蒙山区。究其缘由主要是: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大多分布于边远高原、山区和灾害多发、生态脆弱的特殊类型地区,贫困人口比重高,贫困发生率高,致贫返贫因素多,生产生活条件差,公共服务水平低。在以上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区域性贫困和民族性贫困交织、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交织的综合性、多维度的贫困现象与特点,扶贫开发难度很大,我们还有很艰难的路要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下,如何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在巩固既有扶贫成果的基础上顺利实现新时期扶贫开发目标,直接关系到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大局,关系到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我国一系列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有必要继续对扶贫开发问题,尤其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为了进一步协调我国区域发展的平衡性,确保落后地区和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得到更好的扶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2011年我国发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分别是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除了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以外,有11个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在民族地区内部,也呈现相对集中的分布特点。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2015年贫困人口占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的近80%,主要分布在滇桂黔石漠化区、乌蒙山区和滇西边境山区。本书所研究的滇西边境山区,是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的重点区域,也是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前沿阵地。该地区山地多、海拔高,自然环境及生存生产条件比较恶劣,贫困县、乡、村彼此连片集中;同时,该地区也是云南省内拥有少数民族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为集中、毗邻国家最多、边境线最长、贫困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因此,本书在论述中将该地区称为滇西边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以期突出该地区集“民族、边境、山区、贫困”为一体的特殊性。可见,研究滇西边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深入了解该地区的扶贫开发状况,为其提供有效的对策建议,不仅在理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且在实践上对扶贫开发效率和效果达到最大化与最优化,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