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人”的轨迹:“阉党”与晚明政治
- 阳正伟
- 4958字
- 2024-11-02 09:28:57
绪论
第一节 选题来由与研究现状
史学界对明代历史的分期,一般把洪武元年(1368)明朝建立至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堡之变,称为明前期;土木堡之变至万历十年(1582)首辅张居正去世,称为明中期;张居正去世、明神宗亲政至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农民军攻占北京,称为明后期,其也常常被称作“晚明”。
然而学者们在自己的研究中,对“晚明”的时间断限又是较为灵活的。谢国桢先生最早将之界定为“由明季万历至崇祯,以迄清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事件时为止”,即明末万历至清初的一段时期。此后学者们基本上都是在这一基础上进行修订。李洵先生将它的上、下限都加以缩短,“具体来说就是从万历的二十四年左右,一直到崇祯的十七年,不足半个世纪的时间里的历史”
;樊树志先生则将上限提前至万历元年,即“上起万历元年,下迄崇祯十七年”
;刘志琴先生更是将上限提至嘉靖末年,“一般是指嘉靖末年、隆庆、万历、天启和崇祯王朝,为时不足一百年”
。由此可见学者们对“晚明”的界定,分歧主要在上限,有些相差达几十年,下限则基本上定在崇祯十七年。诚如万明先生所说:“‘晚明’一词应用的时间范围并无规范界定。有用为明末同意语的,有指称嘉靖以至明末的,也有以万历划线的;还有更为宽泛的概念。”
本书所说的“晚明”,因为研究对象“阉党”所涉及的时间跨度在万历后期到清初,所以与谢国桢先生的界定较为接近。
近年来,晚明史研究已然成为明史界乃至整个中国古史界的一大热点,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晚明社会发生了带有根本性的社会转型性质的变化,晚明是一个关键的历史转折时期,由此开始了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综观学界对晚明史的考察,主要是从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的角度来论证当时存在所谓的“近代性”
。而本书以“阉党”为研究对象,则主要是对晚明政治史的考察。
从多种角度进行探究,或许可以使我们更全面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晚明社会。
笔者一直比较喜欢政治史。在南京大学攻读硕士期间,笔者阅读了一些关于南明的史料,逐渐对被列入《明史·奸臣传》的马士英产生兴趣。后来经过导师夏维中教授的同意并在他的指导下,笔者又继续搜集有关的材料,最终写成硕士论文《马士英与晚明政治》,探讨了马士英的主要政治行迹,尤其是本不是党局中人的他,如何逐步卷入党争,并最终导致身败名裂的过程。马士英曾与一些东林、复社人士交好,本有意依附东林而被拒,虽然他无心与东林、复社交恶,并且在阮大铖肆行报复时还保护了不少东林、复社人士;但因为其结交阮大铖,并在弘光时期助其复出,从而导致他逐步与东林、复社走向决裂,也由此酿成了他的悲剧结局。而笔者通过对本是东林“同志”的阮大铖与东林、复社交恶的经过原委进行分析,发现其被指责的诸多事情或者是捕风捉影,没有确据;或者是由于其言论触犯东林而招其忌恨,但所说却是事实。由此笔者不能不深深致慨于明朝那场起自万历中后期的持续不断的政治纷争,东林党与非东林党势同水火,各不相让,一派得势,则另一派必定被打压,从来都不能和平共处。两派汲汲于一己之私利,置国家危亡于不顾的习气,竟至那般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党局中个人的忠奸正邪,很多时候并不看具体的是非,而是完全以门户来定的。相对来说,东林党的门户之见、意气用事又更为严重。本书在完成过程中,一再涉及如何看待东林过激之举的问题。前人对此已有所指陈和批评,但多是将其视为清正刚直,眼里容不下沙子的体现,至于具体因何而起,有哪些表现,发展到什么程度,造成什么后果及影响,则谈得不多。笔者在研究中发现,如阮大铖、魏广微、温体仁、王永光、马士英甚至魏忠贤等人最终与东林走向对立,东林的过激之举都要负相当大的责任。
党争是晚明政治的重要特征,正如张廷玉《明史·神宗纪二·赞》所说:
神宗冲龄践祚,江陵秉政,综核名实,国事几于富强。继乃因循牵制,晏处深宫,纲纪废弛,君臣否隔。于是小人好权趋利者驰骛追逐,与名节之士为仇讎,门户纷然角立。驯至悊愍(指天启帝、崇祯帝——笔者按),邪党滋蔓。在廷正类无深识远虑以折其机牙,而不胜忿激,交相攻讦。以致人主蓄疑,贤奸杂用,溃败决裂,不可振救。
这正是对晚明万历、天启、崇祯三朝党争的简要概括。笔者的硕士论文就是在晚明党争的背景下探讨马士英的主要政治行迹,但还不是直接以党争为研究对象。为了更清楚、更深刻地了解这个问题,笔者在南京大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仍然对它予以重点关注,在经过一定的阅读和思考后,便在跟导师范金民教授商量并得到他认可的情况下,将“‘阉党’与晚明政治”作为毕业论文题目。
中国古代的士大夫向来瞧不起“刑余之人”的宦官,即使在事实上与其有所勾连也都要极力遮掩,讳莫如深。但在天启后期士大夫们竟明目张胆地拜倒在太监魏忠贤的脚下,其人员之众多,行径之乖张,影响之广泛,实为国史所罕见。正如清初万斯同所说:“小人肺肠面孔,千古一辙,而举国若狂,良心丧尽,则载籍以来所未曾有。”《四库全书总目》在提到《明史》设《阉党传》的原因时也说:“貂珰之祸,虽汉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趋势附
则惟明人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别为一传,所以著乱亡之源,不但示斧钺之诛也。”
今人也感叹其时“士风官方”之不端,称之为士大夫的“集体堕落”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众多的士大夫不顾“道”,屈从“势”,抛却操守,不顾颜面,这实在是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崇祯初期对魏忠贤及其党羽进行惩处,是为“钦定逆案”,清朝乾隆四年刊行的《明史》设《阉党传》,将除魏忠贤、客氏之外的所有入案人员都列入该传。就笔者所见,在此之前成书的史籍,一般都称魏忠贤的党羽为“魏党”“珰党”“逆党”,而未有称其为“阉党”者,即使康熙时期成书的万斯同、王鸿绪各自修撰的《明史稿》中也没有设《阉党传》。由此当可断定,《明史》设《阉党传》这一体例,是在雍正重开明史馆至乾隆四年刊行《明史》这一时期,这也与史馆总裁张廷玉以王鸿绪的《明史稿》为基础,不纠缠于史实,而重在义例与论断的指导思想相符。
《明史》列传开创的三个新例,其中“土司”“流贼”在万斯同、王鸿绪的《明史稿》中已有体现
,只有“阉党”至张廷玉的《明史》中才出现。之后出现的史籍都称魏忠贤的党羽为“阉党”,应是依据于此传。
魏忠贤党羽的“阉党”之称,形成于乾隆初期刊行的张廷玉《明史》,这些“阉党”人员又来自崇祯“钦定逆案”的入案人员,而有些入案人员的活动可以追溯至万历、泰昌、天启时期。一些论著在论述这些人员在晚明的活动时,均冠以“阉党”之名,实际是欠妥的,因为那时还没有这一称法。本书对此的处理方法是:对于万历、泰昌、天启初期的人物都只称其名,但也交代其齐楚浙昆宣诸党的归属,以及后来入逆案成为“阉党”的情形;对天启后期投附魏忠贤的人员称为“魏党”,崇祯“钦定逆案”后的入案人员称为“逆案中人”。有些人物经历了以上三个时期,故分别对应三个称法。其他出于研究的需要,统称这一群体时,则称为“阉党”。
严格地说,“阉党”问题在“钦定逆案”之后的明末清初就已经受到关注,人们主要围绕某些“逆案中人”个人的是非,以及整个逆案的处理等问题提出异议。如明末复社名士夏允彝为杨维垣、虞廷陛、吕纯如等人被列入逆案辩护,并进而说逆案“草草罗入,致被处者屡思翻案,持局者自费提防,纠缠不已。至南都再建,逆案翻而宗社为墟矣。此当局者之咎也”。逆案处理失于草率,加剧了政治纷争,翻案之风不断,至南京弘光政权时其终于被推翻,而弘光政权也随之灭亡,夏允彝认为这些都是当初负责处理逆案人员的过错。史惇更是尖锐地指出:逆案“无以服死者之心,只以郁生者之气,十七年间翻风作浪悉依于此”,“人谓《三朝要典》为乱国之刑书,而吾谓逆党一案则亡国之刑书也”
。逆案的处理存在不公,引起崇祯时期连续不断的翻案,其影响比魏忠贤的党羽炮制《三朝要典》更坏,是为“亡国之刑书”。文秉对“钦定逆案”不当让与魏忠贤有关联的王永光充任办理官员,以及存在的徇私枉法弊端提出批评:“王永光业已本兵颂美矣,以颂珰之人为定附珰之案,谬孰甚焉。且也,杨世芳为蒲州公也戚,薛国观为沈惟炳也友,俱邀恩一面之网”,此外他还列举了许多“逆案漏网”及案中处置过轻之人。
其用意在于更加扩大逆案的打击面,加大惩处力度。文秉是东林党人文震孟之子,他对逆案的意见是带着门户情绪的。多数人则认为某些逆案人员存在冤屈,或者其人在入案后的行迹有值得称道之处,而为其鸣不平。如崇祯时期的大学士黄景
为王绍徽、吕纯如等人辩护
;李清为吴孔嘉、虞廷陛、傅
等人开脱
;邹漪指出朱国盛之冤,“以俟后之君子考论焉”,更称名列逆案,但在南京陷落后以身殉明的杨维垣“大节过人,后之殉国,甘之如饴,门户之不可以定人如此”
;钱大昕非常推崇张瑞图的书法,称其因为为魏忠贤生祠撰写碑文而名列逆案,“笔墨遂不为世所珍”,但除此以外,“未闻别有指摘”,“遽加以逆名,不亦甚乎”,提出“勿以其素行而訾及翰墨”
;赵维寰为潘汝祯、吴
为贾继春、李文田为李思诚辩诬
;等等。由此可见,对“钦定逆案”、某些逆案人员的是非存在争议,循此而进,也表明晚明“阉党”仍是一个值得再加探讨的论题。
今人对晚明阉党已有一些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直接以阉党人员为研究对象,如对阉党党魁魏忠贤的研究:傅同钦《魏忠贤乱政和客氏》、滕秋耘《魏忠贤专权探源》、苗棣《魏忠贤专权研究》、韩大成等《魏忠贤传》,主要对魏忠贤的专权乱政加以论述。
拙文《〈明史·魏忠贤传〉考疑一则》《〈明史〉考疑一则》,对《明史》记载魏忠贤姓名的混乱、魏忠贤“不识字”的说法进行了厘清和考辨。
对阮大铖的研究:朱
《明季桐城中江社考》、李玉栓《阮大铖结社考略》、尹玲玲《阮大铖研究综述》、郑雷《阮大铖丛考》(上、中、下)、张慧《阮大铖之死考辨》、陈友冰等《阮大铖创作论》、胡金望《人生喜剧与喜剧人生:阮大铖研究》,主要对阮大铖的文学活动、政治活动、结局及研究现状进行论述。
另外,阮大铖与马士英关系密切,二人活动多有关联,被并称为“马阮”,故学界对马士英的一些研究成果,也谈及阮大铖。拙著《善恶忠奸任评说——马士英政治行迹研究》
,即对阮大铖与东林、复社的交恶因由,阮大铖在南明弘光时期复出后的活动与结局等,作了一些新的探讨。对冯铨的研究:如张嘉沧《略论入清后的冯铨》、张升《冯铨史事杂考》,主要对冯铨的政治活动,尤其是入清以后的政治活动加以探究。
其他如对张瑞图、孙之獬的研究,也有一些研究成果出现,如黄江华《明大学士张瑞图及其夫人墓志铭浅析》、徐东树等《狂狷笔墨懦懦人——读张瑞图行草立轴》、孙启新《孙之獬事功述评》。
陈文豪《读明史“阉党”传——明史体例研究之一》,则是探讨《明史》为阉党立传的原因和意义。
另一类以与阉党同时代的人物、党派、政治现象为研究对象,附带涉及阉党问题,如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赵令扬《论南明弘光朝之党祸》、王天有《晚明东林党议》、林丽月《明末东林运动新探》、冷东《叶向高与明末政坛》、徐凯《泰昌帝天启帝》、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东林党与复社》、林金树等《天启皇帝大传》、樊树志《崇祯传》。除此以外,一些断代史专著如孟森《明史讲义》、南炳文《南明史》、顾诚《南明史》、樊树志《晚明史(1573—1644年)》、牟复礼等《剑桥中国明代史》、司徒琳《南明史》、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等,
以及对中国历代党争进行整体观照的如王桐龄《中国历代党争史》、朱子彦等《朋党政治研究》、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雷飞龙《汉唐宋明朋党的形成原因》,
也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
以上这些研究成果,都对晚明阉党问题有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关注,给笔者以各种启发。但是它们或者是对阉党中的个别人物,如魏忠贤、阮大铖、冯铨等进行个案分析,尚未对阉党这一群体及其活动进行研究;或者虽然也谈到阉党人员的有关活动,但大多只是侧重于天启四年(1624)至七年其对东林党的迫害情形,其他方面则很少涉及。而且综观以往的研究,大多都倾向于东林党的立场,于阉党人员则存在严重脸谱化、简单化的问题,对于阉党人员的认识需要丰富和深化。另外,在材料的利用上也存在不足:一是选取的材料较为单一,只用《明实录》《明史》等基本文献,对其他的史料则挖掘、关注不够;二是对材料的可靠性缺乏考辨,倾向于使用出自东林及其支持者的材料,且先入为主地解读材料的现象较多。这些都是本书的努力方向和要力图克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