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节 选题来由与研究现状

史学界对明代历史的分期,一般把洪武元年(1368)明朝建立至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堡之变,称为明前期;土木堡之变至万历十年(1582)首辅张居正去世,称为明中期;张居正去世、明神宗亲政至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农民军攻占北京,称为明后期,其也常常被称作“晚明”。

然而学者们在自己的研究中,对“晚明”的时间断限又是较为灵活的。谢国桢先生最早将之界定为“由明季万历至崇祯,以迄清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事件时为止”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凡例》,中华书局1964年版。,即明末万历至清初的一段时期。此后学者们基本上都是在这一基础上进行修订。李洵先生将它的上、下限都加以缩短,“具体来说就是从万历的二十四年左右,一直到崇祯的十七年,不足半个世纪的时间里的历史”李洵:《论明末政局》,《史学集刊》1986年第1期。;樊树志先生则将上限提前至万历元年,即“上起万历元年,下迄崇祯十七年”樊树志:《晚明史(1573—1644年)·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刘志琴先生更是将上限提至嘉靖末年,“一般是指嘉靖末年、隆庆、万历、天启和崇祯王朝,为时不足一百年”刘志琴:《晚明史论——重新认识末世衰变》,江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由此可见学者们对“晚明”的界定,分歧主要在上限,有些相差达几十年,下限则基本上定在崇祯十七年。诚如万明先生所说:“‘晚明’一词应用的时间范围并无规范界定。有用为明末同意语的,有指称嘉靖以至明末的,也有以万历划线的;还有更为宽泛的概念。”万明:《晚明社会变迁与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页。本书所说的“晚明”,因为研究对象“阉党”所涉及的时间跨度在万历后期到清初,所以与谢国桢先生的界定较为接近。

近年来,晚明史研究已然成为明史界乃至整个中国古史界的一大热点,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晚明社会发生了带有根本性的社会转型性质的变化,晚明是一个关键的历史转折时期,由此开始了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同上,第20页。综观学界对晚明史的考察,主要是从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的角度来论证当时存在所谓的“近代性”“近代性”的含义,参见陈梧桐等《明史十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67—168页。代表学者和著作,如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日]沟口雄三《中国前近代思想之曲折与展开》,陈耀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冯天瑜、谢贵安《解构专制——明末清初“新民本”思想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万明《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东林党与复社》,李庆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日]岛田虔次《中国近代思维的挫折》,甘万萍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而本书以“阉党”为研究对象,则主要是对晚明政治史的考察。樊树志先生的《晚明史(1573—1644年)》是第一部对晚明政治史进行整体观照的著作,该书主要论述了万历至崇祯时期政治之荦荦大端者,其关于“阉党”的论述给了笔者很多启发。另外,樊先生对晚明史的研究还有《万历传》(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崇祯传》(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大明王朝的最后十七年》(中华书局2007年版)等著作。从多种角度进行探究,或许可以使我们更全面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晚明社会。

笔者一直比较喜欢政治史。在南京大学攻读硕士期间,笔者阅读了一些关于南明的史料,逐渐对被列入《明史·奸臣传》的马士英产生兴趣。后来经过导师夏维中教授的同意并在他的指导下,笔者又继续搜集有关的材料,最终写成硕士论文《马士英与晚明政治》,探讨了马士英的主要政治行迹,尤其是本不是党局中人的他,如何逐步卷入党争,并最终导致身败名裂的过程。该文后来经过大力扩充、完善,已由云南人民出版社于2013年出版,书名为《善恶忠奸任评说——马士英政治行迹研究》。马士英曾与一些东林、复社人士交好,本有意依附东林而被拒,虽然他无心与东林、复社交恶,并且在阮大铖肆行报复时还保护了不少东林、复社人士;但因为其结交阮大铖,并在弘光时期助其复出,从而导致他逐步与东林、复社走向决裂,也由此酿成了他的悲剧结局。而笔者通过对本是东林“同志”的阮大铖与东林、复社交恶的经过原委进行分析,发现其被指责的诸多事情或者是捕风捉影,没有确据;或者是由于其言论触犯东林而招其忌恨,但所说却是事实。由此笔者不能不深深致慨于明朝那场起自万历中后期的持续不断的政治纷争,东林党与非东林党势同水火,各不相让,一派得势,则另一派必定被打压,从来都不能和平共处。两派汲汲于一己之私利,置国家危亡于不顾的习气,竟至那般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党局中个人的忠奸正邪,很多时候并不看具体的是非,而是完全以门户来定的。相对来说,东林党的门户之见、意气用事又更为严重。本书在完成过程中,一再涉及如何看待东林过激之举的问题。前人对此已有所指陈和批评,但多是将其视为清正刚直,眼里容不下沙子的体现,至于具体因何而起,有哪些表现,发展到什么程度,造成什么后果及影响,则谈得不多。笔者在研究中发现,如阮大铖、魏广微、温体仁、王永光、马士英甚至魏忠贤等人最终与东林走向对立,东林的过激之举都要负相当大的责任。对于明末党争的是非,柴德赓先生说:“读明季史文,每为叹息,然在当时,则各有其历史背景,亦各有其不得已,势不能两立,则两亡耳,正不必以后人眼光计划当世事而曲直之也”(柴德赓:《史学丛考》,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页),认为党争的发生有其不一定为今人知晓的历史背景,所以今人以现在的“眼光”对它做出是非判断是没有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如果能将党争的事理尽量探究清楚,即使昔时与今日的情境已不同,但对它尽量做出较客观公允的判断应是可能的,这似乎也是史学研究者的任务之一,更何况当时以及之后的是非判断实际已经不少,也可资借鉴。

党争是晚明政治的重要特征,正如张廷玉《明史·神宗纪二·赞》所说:

 

神宗冲龄践祚,江陵秉政,综核名实,国事几于富强。继乃因循牵制,晏处深宫,纲纪废弛,君臣否隔。于是小人好权趋利者驰骛追逐,与名节之士为仇讎,门户纷然角立。驯至悊愍(指天启帝、崇祯帝——笔者按),邪党滋蔓。在廷正类无深识远虑以折其机牙,而不胜忿激,交相攻讦。以致人主蓄疑,贤奸杂用,溃败决裂,不可振救。张廷玉:《明史》卷21《神宗纪二·赞》,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294—295页。

 

这正是对晚明万历、天启、崇祯三朝党争的简要概括。笔者的硕士论文就是在晚明党争的背景下探讨马士英的主要政治行迹,但还不是直接以党争为研究对象。为了更清楚、更深刻地了解这个问题,笔者在南京大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仍然对它予以重点关注,在经过一定的阅读和思考后,便在跟导师范金民教授商量并得到他认可的情况下,将“‘阉党’与晚明政治”作为毕业论文题目。

中国古代的士大夫向来瞧不起“刑余之人”的宦官,即使在事实上与其有所勾连也都要极力遮掩,讳莫如深。但在天启后期士大夫们竟明目张胆地拜倒在太监魏忠贤的脚下,其人员之众多,行径之乖张,影响之广泛,实为国史所罕见。正如清初万斯同所说:“小人肺肠面孔,千古一辙,而举国若狂,良心丧尽,则载籍以来所未曾有。”万斯同:《明史》卷355《传论》,《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史部,330册,第295页。《四库全书总目》在提到《明史》设《阉党传》的原因时也说:“貂珰之祸,虽汉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趋势附则惟明人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别为一传,所以著乱亡之源,不但示斧钺之诛也。”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卷46,史部正史类“《明史》”条,艺文印书馆1969年版,第1001页。今人也感叹其时“士风官方”之不端,称之为士大夫的“集体堕落”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679页;谢谦:《论明末文人阮大铖的堕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第65页。据宋起凤《稗说》,“崔呈秀更范金铸己作跽状,首戴溺器,镂其名于背以进”(卷2,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室编《明史资料丛刊》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0页),足见其廉耻丧尽。。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众多的士大夫不顾“道”,屈从“势”,抛却操守,不顾颜面,这实在是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崇祯初期对魏忠贤及其党羽进行惩处,是为“钦定逆案”,清朝乾隆四年刊行的《明史》设《阉党传》,将除魏忠贤、客氏之外的所有入案人员都列入该传。魏忠贤和客氏是阉党的党魁,在“钦定逆案”中被定为第一等“首逆”,但两人都被列入《明史·宦官传》(客氏附记于魏传),而未入《阉党传》,这或许是出于体例统一的需要,本书也将他们称作“阉党”。就笔者所见,在此之前成书的史籍,一般都称魏忠贤的党羽为“魏党”“珰党”“逆党”,而未有称其为“阉党”者,即使康熙时期成书的万斯同、王鸿绪各自修撰的《明史稿》中也没有设《阉党传》。由此当可断定,《明史》设《阉党传》这一体例,是在雍正重开明史馆至乾隆四年刊行《明史》这一时期,这也与史馆总裁张廷玉以王鸿绪的《明史稿》为基础,不纠缠于史实,而重在义例与论断的指导思想相符。乔治忠:《清朝官方史学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第192—193页。《明史》列传开创的三个新例,其中“土司”“流贼”在万斯同、王鸿绪的《明史稿》中已有体现万斯同《明史》卷407、408为《盗贼传》,卷409至卷412为《土司传》(《续修四库全书》本)。王鸿绪《明史稿列传》卷288为《流贼传》,但不立《土司传》(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本)。,只有“阉党”至张廷玉的《明史》中才出现。之后出现的史籍都称魏忠贤的党羽为“阉党”,应是依据于此传。

魏忠贤党羽的“阉党”之称,形成于乾隆初期刊行的张廷玉《明史》,这些“阉党”人员又来自崇祯“钦定逆案”的入案人员,而有些入案人员的活动可以追溯至万历、泰昌、天启时期。一些论著在论述这些人员在晚明的活动时,均冠以“阉党”之名,实际是欠妥的,因为那时还没有这一称法。本书对此的处理方法是:对于万历、泰昌、天启初期的人物都只称其名,但也交代其齐楚浙昆宣诸党的归属,以及后来入逆案成为“阉党”的情形;对天启后期投附魏忠贤的人员称为“魏党”,崇祯“钦定逆案”后的入案人员称为“逆案中人”。有些人物经历了以上三个时期,故分别对应三个称法。其他出于研究的需要,统称这一群体时,则称为“阉党”。

严格地说,“阉党”问题在“钦定逆案”之后的明末清初就已经受到关注,人们主要围绕某些“逆案中人”个人的是非,以及整个逆案的处理等问题提出异议。如明末复社名士夏允彝为杨维垣、虞廷陛、吕纯如等人被列入逆案辩护,并进而说逆案“草草罗入,致被处者屡思翻案,持局者自费提防,纠缠不已。至南都再建,逆案翻而宗社为墟矣。此当局者之咎也”夏允彝:《幸存录》“门户杂志”条,留云居士辑:《明季稗史初编》卷15,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304—305页。。逆案处理失于草率,加剧了政治纷争,翻案之风不断,至南京弘光政权时其终于被推翻,而弘光政权也随之灭亡,夏允彝认为这些都是当初负责处理逆案人员的过错。史惇更是尖锐地指出:逆案“无以服死者之心,只以郁生者之气,十七年间翻风作浪悉依于此”,“人谓《三朝要典》为乱国之刑书,而吾谓逆党一案则亡国之刑书也”史惇:《恸余杂记》“韩爌”条,《四库禁毁书丛刊》,北京出版社1997年影印本,史部,第72册,第155页。按:《三朝要典》是天启后期魏忠贤及其党羽为打击东林党人,以万历后期、泰昌及天启之初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为题,借天启帝的名义给东林党人定的铁案。。逆案的处理存在不公,引起崇祯时期连续不断的翻案,其影响比魏忠贤的党羽炮制《三朝要典》更坏,是为“亡国之刑书”。文秉对“钦定逆案”不当让与魏忠贤有关联的王永光充任办理官员,以及存在的徇私枉法弊端提出批评:“王永光业已本兵颂美矣,以颂珰之人为定附珰之案,谬孰甚焉。且也,杨世芳为蒲州公也戚,薛国观为沈惟炳也友,俱邀恩一面之网”,此外他还列举了许多“逆案漏网”及案中处置过轻之人。文秉:《先拨志始》卷下,上海书店1982年版,第259—268页。据张廷玉《明史》卷253《薛国观传》,薛国观曾为了逃避崇祯“己巳京察”而参劾沈惟炳(第6538页)。文秉说薛、沈是朋友,不知何所据?其用意在于更加扩大逆案的打击面,加大惩处力度。文秉是东林党人文震孟之子,他对逆案的意见是带着门户情绪的。多数人则认为某些逆案人员存在冤屈,或者其人在入案后的行迹有值得称道之处,而为其鸣不平。如崇祯时期的大学士黄景为王绍徽、吕纯如等人辩护黄景昉:《国史唯疑》卷1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24页。黄景昉于崇祯十五年六月入阁,次年即罢,张廷玉《明史》有传(卷251,第6503—6504页)。其为官时请求起用长期系狱的郑三俊等,政治上似倾向东林,但所著《国史唯疑》于东林有较多指摘。;李清为吴孔嘉、虞廷陛、傅等人开脱李清:《南渡录》卷,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07、225、227页。;邹漪指出朱国盛之冤,“以俟后之君子考论焉”,更称名列逆案,但在南京陷落后以身殉明的杨维垣“大节过人,后之殉国,甘之如饴,门户之不可以定人如此”邹漪:《启祯野乘二集》卷6《太常朱公国盛》、卷5《副都御史杨公维垣》,《四库禁毁书丛刊》,北京出版社1997年影印本,史部,第41册,第182—183、151—152页。;钱大昕非常推崇张瑞图的书法,称其因为为魏忠贤生祠撰写碑文而名列逆案,“笔墨遂不为世所珍”,但除此以外,“未闻别有指摘”,“遽加以逆名,不亦甚乎”,提出“勿以其素行而訾及翰墨”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32《跋张晋江札》,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60页。;赵维寰为潘汝祯、吴为贾继春、李文田为李思诚辩诬谈迁:《国榷》卷87,张宗祥点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330页;吴嶽:《清流摘镜》卷1《党祸根源》,《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北京出版社2005年影印本,第17册,第589页;缪荃孙:《艺风堂文续集》卷6《〈三垣笔记〉跋》,《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集部,第1574册,第254页。按:缪荃孙书中称为“顺德师”者,是指李文田。万斯同《明史》卷402《崔呈秀传》记崔呈秀嫁祸李思诚受贿(《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史部,第331册,第343页)。;等等。由此可见,对“钦定逆案”、某些逆案人员的是非存在争议,循此而进,也表明晚明“阉党”仍是一个值得再加探讨的论题。

今人对晚明阉党已有一些研究阉党涉及的问题较多,出于叙述的方便,这里所列只是相关的主要成果,其余论著将在具体章节中提到。,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直接以阉党人员为研究对象,如对阉党党魁魏忠贤的研究:傅同钦《魏忠贤乱政和客氏》、滕秋耘《魏忠贤专权探源》、苗棣《魏忠贤专权研究》、韩大成等《魏忠贤传》,主要对魏忠贤的专权乱政加以论述。《故宫博物院院刊》1981年第3期;《文史知识》1985年第12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拙文《〈明史·魏忠贤传〉考疑一则》《〈明史〉考疑一则》,对《明史》记载魏忠贤姓名的混乱、魏忠贤“不识字”的说法进行了厘清和考辨。《江海学刊》2009年第4期;《书品》2009年第2辑。对阮大铖的研究:朱《明季桐城中江社考》、李玉栓《阮大铖结社考略》、尹玲玲《阮大铖研究综述》、郑雷《阮大铖丛考》(上、中、下)、张慧《阮大铖之死考辨》、陈友冰等《阮大铖创作论》、胡金望《人生喜剧与喜剧人生:阮大铖研究》,主要对阮大铖的文学活动、政治活动、结局及研究现状进行论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本第2分;《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2006年第2期、2006年第4期;《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江淮论坛》2010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另外,阮大铖与马士英关系密切,二人活动多有关联,被并称为“马阮”,故学界对马士英的一些研究成果,也谈及阮大铖。拙著《善恶忠奸任评说——马士英政治行迹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即对阮大铖与东林、复社的交恶因由,阮大铖在南明弘光时期复出后的活动与结局等,作了一些新的探讨。对冯铨的研究:如张嘉沧《略论入清后的冯铨》、张升《冯铨史事杂考》,主要对冯铨的政治活动,尤其是入清以后的政治活动加以探究。《史学月刊》1984年第2期;《清史研究》1998年第3期。其他如对张瑞图、孙之獬的研究,也有一些研究成果出现,如黄江华《明大学士张瑞图及其夫人墓志铭浅析》、徐东树等《狂狷笔墨懦懦人——读张瑞图行草立轴》、孙启新《孙之獬事功述评》。《福建文博》2010年第4期;《福建艺术》2013年第4期;《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陈文豪《读明史“阉党”传——明史体例研究之一》,则是探讨《明史》为阉党立传的原因和意义。吴智和编:《明史研究专刊》(台北)第3期,1980年。

另一类以与阉党同时代的人物、党派、政治现象为研究对象,附带涉及阉党问题,如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赵令扬《论南明弘光朝之党祸》、王天有《晚明东林党议》、林丽月《明末东林运动新探》、冷东《叶向高与明末政坛》、徐凯《泰昌帝天启帝》、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东林党与复社》、林金树等《天启皇帝大传》、樊树志《崇祯传》。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中华书局1982年版;赵令扬:《论南明弘光朝之党祸》,载《明史论集》,史学研究会1975年版;王天有:《晚明东林党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林丽月:《明末东林运动新探》,“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84年博士论文;冷东:《叶向高与明末政坛》,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徐凯:《泰昌帝天启帝》,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东林党与复社》,李庆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林金树等:《天启皇帝大传》,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版;除此以外,一些断代史专著如孟森《明史讲义》、南炳文《南明史》、顾诚《南明史》、樊树志《晚明史(1573—1644年)》、牟复礼等《剑桥中国明代史》、司徒琳《南明史》、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等,孟森:《明史讲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南炳文:《南明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顾诚:《南明史》,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樊树志:《晚明史(1573—1644年)》,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美]牟复礼、[英]崔瑞德:《剑桥中国明代史》,张书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美]司徒琳:《南明史》,李荣庆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美]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陈苏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以及对中国历代党争进行整体观照的如王桐龄《中国历代党争史》、朱子彦等《朋党政治研究》、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雷飞龙《汉唐宋明朋党的形成原因》,王桐龄:《中国历代党争史》,北平文化学社1931年版;朱子彦等:《朋党政治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雷飞龙:《汉唐宋明朋党形成的原因》,台湾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也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

以上这些研究成果,都对晚明阉党问题有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关注,给笔者以各种启发。但是它们或者是对阉党中的个别人物,如魏忠贤、阮大铖、冯铨等进行个案分析,尚未对阉党这一群体及其活动进行研究;或者虽然也谈到阉党人员的有关活动,但大多只是侧重于天启四年(1624)至七年其对东林党的迫害情形,其他方面则很少涉及。而且综观以往的研究,大多都倾向于东林党的立场,于阉党人员则存在严重脸谱化、简单化的问题,对于阉党人员的认识需要丰富和深化。另外,在材料的利用上也存在不足:一是选取的材料较为单一,只用《明实录》《明史》等基本文献,对其他的史料则挖掘、关注不够;二是对材料的可靠性缺乏考辨,倾向于使用出自东林及其支持者的材料,且先入为主地解读材料的现象较多。这些都是本书的努力方向和要力图克服的。